“不能将正常经济往来和多年形成的正常友情往来、互助,等同于行贿;而且,我和他们一些人之间还有借款、房屋买卖,不应当认定我行贿……”海南琼海碧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昌武在法庭上辩称。
9月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昌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行贿8名国家工作人员,并为两名官员亲属支付旅游费用等,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杨昌武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杨昌武为承建工程项目,多次给予为其提供帮助的8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25万元人民币、70万港币、1万美元及价值9.4万元人民币的手表一块,并为两名国家工作人员亲属支付旅游、医疗、住宿和机票费用共计54.8078万元人民币。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上半年,琼海市多名官员在短时间内集中落马,其中包括时任琼海市委原副书记陈列雄、琼海市副市长邢远飞、朱允彦等。在这一腐败窝案的背后,处处可以发现杨昌武的身影。7年时间里,他一共“围猎”了8名国家工作人员,成为琼海腐败窝案中的“公共行贿人”。
找到副市长帮忙揽活
随着国家批准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琼海市迎来新一轮开发建设热潮。此时,只有初中文化的琼海市人杨昌武便开始忙碌起来。他成立了琼海碧海天实业有限公司,开始不择手段承揽工程赚钱。
2009年,琼海市廉租住房二期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琼海市房管局。杨昌武找到分管该项目的琼海市副市长朱允彦(另案处理)请求帮其承揽该项目,朱允彦直接交待琼海市房管局局长陈武(另案处理)办理此事。
之后,陈武跟代理招标的海南正荣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赞炯打招呼,最终杨昌中标该工程,并负责其中第1、2、3栋住宅楼的工程施工。
2010年,琼海市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中低收入人员住房和公共租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公告招标,朱允彦吩咐陈武,陈武又跟陈赞炯打招呼。杨昌武中标该工程。2012年,琼海市廉租住房小区四期工程公告招标,杨昌武在陈武的帮助下再次中标。
“为感谢他们的帮助,我分10次送给朱允彦共计150万元人民币,分10次送给陈武共计23万元人民币、60万港币。”杨昌武供称。
2014年,琼海市白石岭至阳江镇利试考村道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杨昌武找到琼海市另外一位副市长邢远飞。2014年10月,杨昌武挂靠金中天集团港航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项目。
事后,杨昌武为了和邢远飞搞好关系,并感谢邢远飞在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先后共送给邢远飞40万元人民币及一块欧米茄手表。
2009年8月,为了拿到琼海市中低收入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一期土方工程项目招标,杨昌武还送给时任琼海市委常委、副市长的陈列雄(另案处理)10万元。
为官员亲属旅游买单
2008年至2013年间,时任琼海市委常委的陈大钊向琼海市教育局局长刘晓朝(另案处理)打招呼,让其关照杨昌武承建一些工程。最终,杨昌武挂靠环宇公司承建了琼海市教育系统的18个工程项目。
2013年至2014年间,琼海市塔洋镇政府的塔洋镇琼文街、前门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塔洋镇育才街道改造工程、塔洋镇墟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在招标前,琼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大钊跟塔洋镇委书记符章轩打招呼,让其将工程项目交给杨昌武施工。最终,杨昌武中标上述工程。
2014年上半年,琼海市阳江镇政府的红色文化小镇建设一期项目招标。在招标前,陈大钊跟阳江镇委书记陈高振打招呼,让其把工程交给杨昌武施工。最终,杨昌武中标该工程。2013年至2015年间,琼海市委宣传部的文明生态村项目相关工程发包过程中,陈大钊交待项目负责人王连东关照杨昌武。在陈大钊的帮助下,杨昌武挂靠环宇公司先后承建了六个文明生态村工程。
为感谢陈大钊的帮助,杨昌武先后送给陈大钊10万港币和1万美元。与此同时,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间,陈大钊的妻子林晓春多次到医院治病,杨昌武共支付林晓春住院治疗费用18.8万人民币、住宿费0.2978万人民币及机票款2.937万人民币。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杨昌武还带陈大钊的亲属林晓春等人到阿联酋、日本等国家旅游,并为林晓春等人支付旅游费用18.127万人民币。
2010年,琼海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对2010年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进行招标,时任琼海市交通局局长的林宗森跟该站站长蔡元德打招呼,让其在发包该项目时关照杨昌武。2010年11月,经蔡元德主持的琼海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议标会议讨论决定,杨昌武中标该项目A标段。
2013年至2014年间,林宗森任琼海市财政局局长,杨昌武在林宗森的帮助下挂靠环宇公司承建了该局的车棚拆除及新建配电房工程、停车场及庭院周边绿化改造工程和由该局分配建设资金的七个“一事一议”农村道路硬板化工程。
记者了解到,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间,杨昌武带林宗森的妻子陈巧娜、女儿林琳到阿联酋、美国、英国、泰国等国家旅游,并为陈巧娜、林琳支付旅游费用共计14.646万人民币。
称人情往来不是行贿
2008年4月,琼海市教育局的实验小学重建项目一期工程由吴厚信挂靠琼海环宇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琼海市教育局局长刘晓朝要求吴厚信将其中的食堂工程交给杨昌武施工。
2009年至2013年间,在琼海市教育局下属学校的17个工程招标前,刘晓朝均把工程招标信息告知杨昌武,并让琼海市教育局负责招标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吴忠耿帮助杨昌武中标。最终,杨昌武挂靠环宇公司以围标的方式中标上述工程。
2011年6月及2012年1月,杨昌武挂靠环宇公司先后中标琼海市阳江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及食堂工程和阳江镇中心幼儿园工程。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经该校校长符全(另案处理)审批,阳江镇中心小学陆续给施工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事后,杨昌武送给刘晓朝100万元人民币,送给符全2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我向陈大钊行贿10万港元、1万美元及为陈大钊亲属支付医疗、住宿、机票、旅游费用共计40.1618万人民币不属实。”在法庭上,杨昌武辩称,他和林宗森、陈大钊之间认识多年,且他和陈大钊还有“房屋买卖”、退“利是”红包、借款等往来,送钱给林宗森、陈大钊只是正常人情往来、互助,不构成行贿罪。
杨昌武还称,陈列雄当时是向他索贿的,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而且,送给符全的2万元入刑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杨昌武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9月9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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