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 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 省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不盲目拆老街区,下细致功夫打造小镇特色空间形态。增强生活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医疗、教育和休闲设施,着力实现“公共服务不出小镇”。注重挖掘小镇文化内涵,尊重小镇现有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人无我有”的小镇特色文化。
我省将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同时,还要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要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严禁以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小镇,坚决从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中淘汰。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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