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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旅游从业者“八不准”规定

时间:2019-04-25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899 次

422日,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针对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问题,20174月,云南省政府出台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22条”,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不合理低价游还未彻底根除,灰色利益链条仍未彻底斩断。为此,在“22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的基础上,云南省政府又出台了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推行旅游业“负面清单”管理,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具体内容为: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和丽贵介绍,对违反“八不准”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销售企业等涉旅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理,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从业资格;对违反“八不准”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深挖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绝不姑息;对州市执行“八不准”落实不到位,当地旅游市场问题集中,秩序混乱,乱象突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各地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省16个州(市)和长水机场本月内成立游客退货监理中心,51日起正式受理游客购物退货诉求。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编:张慧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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