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宜宾市长宁县“6·17”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获悉,为加快推进地震灾后群众过渡安置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指挥部已印发《长宁“6·17”地震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标准》。
在发放范围方面,《标准》将房屋倒塌、房屋受损、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受灾群众和遇难人员家属列为发放对象。
在安置补助和抚慰金发放标准方面,《标准》明确了紧急转移安置补助、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补助、过渡安置期一次性综合补助、过渡安置期租房补助等4类补助标准,对因灾造成的死亡人员家属,按死亡人员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
在工作要求方面,《标准》要求要严格执行发放“四程序、两公示”。即:“个人申报、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评议公示、发放资金公示”等必备程序,健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备查。同时,物资发放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对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及扰乱发放工作、虚假冒领补助资金的人员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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