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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确定养老服务“八大行动”

时间:2019-09-06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909 次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明确将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公办养老院转型升级、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多方联动能力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消费能力提升八大行动;要求各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以及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年底前,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支持区市按照“1+N”模式建设养老服务信息总平台和县级分平台,实时对接线下养老服务;支持福利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或委托民办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具备条件的敬老院集中收住特困失能老年人;支持空白县(市)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福利院,各市、县(市)至少建有一家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1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5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万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20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行动计划》明确,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各地要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落实运营补贴;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加以落实,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市县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


来源:健康网


责编:林曦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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