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审批服务改革,我区将进一步优化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
按照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厅窗口负责新建公墓的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优化审批服务后,要求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具体举措为:打通宁夏行政审批平台和民政厅OA办公系统,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网上办理;变“逢审必看现场”为“业务主管机关对申请材料在线进行审查”;取消补办证照要求提交的证明、声明材料;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将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指导各市县(区)协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公墓建设的数量,不在规划内以及无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建设公墓。
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对全区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县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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