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 > 正文

中消协回应: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时间:2021-12-02 | 作者:未知  | 来源: 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930 次

央视网消息:近日,有关“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中消协认为,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放心消费、美好生活是消费者的必然追求,良好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中消协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要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出一份力,做会消费、善维权、有担当的新时代消费者。


来源:央视网


责编:李鑫      王珣

相关资讯

  • 数字赋能电商下沉 促进城乡消费均衡

    城乡信息参考网: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及农村互联网、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等是乡村市场活力倍增的基础因素,而电商平台在“下沉”过程中深耕细作,促进农村数字经济新业态形成,助力消费公平实现,则是......[详细]

  • 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

    城乡信息参考网: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十”法院判决以“生活消费需要”为限...[详细]

  • 低价套路、增项加价……定制家居行业需健康发展

    城乡信息参考网:生活中,定制家居因其个性化、差异化,且可根据消费者需求量身定制等特点成为许多人在装修房屋时的选择。然而,有消费者反映,定制家居存在低价套路、增项加价、虚报错算、以次充好等问题,让本想“......[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