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成功创成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一是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构建以西楚文化、酒文化、生态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为代表的宿迁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创建工作。
二是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加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推动淮海戏、柳琴戏和苏北大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三是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整体特色风貌和重点地段建设管控。实施乡村文化振兴计划,培育一批“民间艺术之乡”、“文化村落”和“文化乡镇”。加快中运河宿迁段和古黄河两大生态旅游廊道建设。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推动历史文化保护法制化,制定《宿迁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宿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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