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办案线索少已经逐渐成为制约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利用已有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就成为职务犯罪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并扩大战果的一个重要手段。2015年下半年,我院反贪局紧紧揪住一条案件线索,经过一年间的紧追不放、持续发力和深入挖掘,成功查办了涉嫌职务犯罪人员16人的窝案串案,实现了案件线索价值利用的最大化。
当时,我们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某乡镇财政所出纳刘某违规使用公款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我带领全局干警对这条线索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具有较强的可查性,向检察长汇报后,我们对刘某展开了秘密初查。
经查实,刘某挪用公款数百万元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和存入个人账户赚取利息。这时,我们并没有收网。我们分析,刘某刚参加工作不久,怎么敢多次挪用数百万元公款?我们隐约感到这背后肯定大有文章。随后,我们进行了秘密走访,掌握了财政所所长王某临近退休,财政管理异常混乱,并且经常对报账人员吃拿卡要的情况。于是我们跟踪追击,一举查获了王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报账人员向财政管理人员行贿,其行贿的财物是从哪儿来的,这里面也必定还有问题没有浮出水面。刘某和王某到案后,我们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加大审讯力度,继续深挖细抠,力求“拔出萝卜带出泥”。
我们调取了二人任职期间的财政所账目,重点对经手资金量大、经手资金频繁的乡镇部门负责人和村居负责人进行筛查。又相继发现了民政办、经管站等部门负责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线索,并先后立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4人。
顺藤摸瓜,通过审讯和查账我们发现,该镇原副镇长李某与她分管的计生、林业部门也存在职务犯罪的重大嫌疑,我们迅速启动了对李某等人的初查工作。初查发现,李某有伙同其分管的计生、林业部门人员共同贪污的嫌疑。
本着深挖窝案原则,考虑到李某在整个案件中处于决策者地位,如果先接触李某可能给案件的进一步突破造成被动,我们先选取了其分管的两部门的报账人员作为突破口。以报账人员的银行记录和账目支出记录为依托,我们对报账人员释法说理,强调他们并不是犯罪行为的决策者,最终案件取得重大突破,一举查获了李某伙同计生、林业部门等10人贪污、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窝案。
紧紧揪住一条案件线索,经过一整年的连续奋战,我们深入调查、层层推进、大胆设想、细心求证,深挖窝案串案,一举将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16人抓获归案。
(宋西文 郭树合;宋西文系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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