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西省紧紧抓住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二流财政,要有一流人才投入政策”的要求,立足“为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大胆解放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勇于动真碰硬,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得到用人主体、广大人才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今年8月初,我省再次召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会,强调巩固和发展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态势,努力使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落实“用人自主权”。山西省改革计划体制的管理模式,取消“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将自主权还给用人主体。省编办取消了“控编进人卡”,对急需的一流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省人社厅取消了“进人计划卡”,将原有的微观前置审批改为总量后置监管,原有的进人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同时将人员计划分解权限下放到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场竞争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保障“分配自主权”。山西省改革传统的薪酬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倾斜力度,在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可在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单位对“高精尖缺”人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
扫除人才流动障碍。山西省打破体制壁垒,破除人才身份限制,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着力构建全新的人才流动机制。敞开了事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多点教学等工作,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高等院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入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招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开考比例等限制条件,引导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改革政策实施后,每年办理调动人数减少了75%,降低了2/3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破除人才评价束缚。山西省彻底改革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职称评聘“4个取消”,即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价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也要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产品研制、技术推广、专利、病历、教案等成果作为评审依据。
优化干事创业环境。山西省改革传统人才投入方式,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政府全额担保贴息、科研成果收益偿还与政府宽容失败、共担风险政策相结合的新机制,打破科研经费“吃大锅饭”的体制,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17年起,山西省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重点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等六大工程领域引进急需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
亮点连连看
今年全省人员计划下达单位从往年的1412个减少到112个(11个市和101个省直主管部门),减幅达91.4%。
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中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的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70%。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盖章由16万人次减少到2万人次左右,有效激发了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目前,山西省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首批红利落地,9家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事业单位获批执行特殊工资政策,绩效工资3倍放大,充分调动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2016年应用型人才集中的工程、农业两大系列职称申报人数分别增长了70%、90%,其中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记者 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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