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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饮料及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时间:2018-03-17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985 次

山东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今天发出通知,为深入排查整治饮料生产经营领域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主要为:

 

(一)深入开展饮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针对饮料行业出现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依法整治。

 

1.严格规范饮料企业生产行为。强化对饮料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2695)等组织生产,严格保持获得许可时的生产条件,严格按照执行标准投料,投料与标签配料表相符。严格检查产品标签标识,重点检查标示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含量声称、功能声称等方面是否存在虚假标注、夸大、误导等问题。

 

2.加大饮料经营环节检查力度。以饮料批发商、代理商、配送中心、农贸市场、农村食品店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许可资质情况、销售贮存条件、饮料来源渠道、进货查验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履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饮料标签标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3.严厉打击饮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标签内容不真实,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实际投料与标签配方表不一致,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未经许可擅自生产、不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监督企业召回不安全产品。对销售超过保质期、未按条件贮存、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饮料、假冒侵权产品等,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要督促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

 

1.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监管。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饮料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的监管和规范提升力度,积极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深入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主动回应农民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关切。

 

3.严厉打击“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行为。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针对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假冒侵权,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认可标志等类型食品,坚决从严查处食品质量不合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4.严厉打击无证行为。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各类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饮料行业和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形成治理合力。各地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彻底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同时,要强化督导检查。各级食安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采取暗访暗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以及案件查处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省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并将各地治理情况纳入考核。

 

通知还强调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整治工作期间,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

 

 

 

责编:鲍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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