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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活雷锋”朱培立助人反遭诬陷 欲诉侵权者

时间:2015-08-24 | 作者:admin  | 来源:贵州网 | 点击: 1488 次

    高端观察网据贵州网消息: 前不久,国内多家网站出现了一篇题为《湘潭仲裁委:厅级副主任假冒签字帮自己“裁”回一千多万》的文章。此文没有标注记者署名,偏听偏信,严重失实,给文中热心助人的“活雷锋”朱培立造成了严重伤害。现在,朱培立欲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当事者的责任。


朱培立其人其事:长期助人为乐,被誉为“活雷锋”


 今年62岁的朱培立,拥有90余项科研创新成果,获得过45项专利权, 是一个集科技专家、管理专家、法学专家、策划专家、咨询专家和企业家、发明家、慈善家为一体的神奇人物,更是一个长期坚持以爱心和智力“知本”助人为乐的老典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正校(厅)级督导,系省部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湘潭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长期以来,他热心公益,乐于助人,30多年前就被誉为“活雷锋”。朱培立为了坚持对社会作奉献,在退休前,出资100万元申请登记了一个公益性民办非企业社会爱心组织---湘潭市创益扶困咨询中心。该中心除了利用朱培立的智力“知本”和专业技术优势,帮助贫困地区提供非盈利的科技、智力扶贫服务;帮助困难企业和公民提供非盈利的咨询策划和诊断服务,开展咨询服务创造一定收益,用于扶危济困和捐助一些有意义的公益项目之外,还按章程为一些困难企业和公民免费提供法律、维权咨询,免费提供仲裁、诉讼的代理服务。


 1978年,朱培立知青招工返城后,妻子、孩子还在农村,微薄的工资收入维持自家的基本生活还极为困难。为了省出一些钱来捐助别人,他每天只到食堂买3分钱萝卜干或5分钱辣椒炒虾米,用来做早中晚3餐的下饭菜。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时,他知道后不仅会在单位带头捐款捐物,还会到厂里互助储金会借一笔钱化名给灾区寄去。常常被查出来用“谭非明”、“谭名勇”、“岳名勇”等化名捐钱捐物的人就是朱培立!


 1982年,朱培立在湘潭师院校园内为同学们义务修理时,发现一个来配钥匙的大学生穿着单薄,冻得有些手僵身抖。他当场脱下自己身上的毛线衣,给这位贫困的大学生穿上。


 1985年以来,朱培立连续获得多项专利权,经济状况不断好转。他更加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走到哪里,哪里就有他助人为乐的动人画面。1998年,他一次性就捐助了150名希望工程对象。


 2000年12月,朱培立被调到湖南工程学院工作。不久,得知一外地学生因欠交学费,无法申请对未及格的课程补考而准备退学时,他当即拿出1000元钱,解决了这个学生的燃眉之急。此后,他又了解到还有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境困难,学习、生活难以为继,于是每年自己拿出1万元扶助这些学生;退休时,他干脆拿了一笔钱为学校设立了一个扶困助学基金。


 2005年元月,朱培立听韶山市政协主席讲述“韶山学校高三学生肖红艳成绩优秀,多次被评为各级的三好学生,但家境十分困难,学业难以完成”的情况后,他不仅捐资给肖红艳读完高中,还负担其完成了四年的大学学业,使其成为了优秀人才。


 2006年,他获知攸县菜花坪64岁的农民发明家刘运武因搞科研倾家荡产时,随即驱车给刘送去了1万元科研经费和相关用品,此后一直对刘运武给予资助和支持。


 2008年,他得知湘潭市见义勇为的英雄禹铁初经济困难,不仅租住的公房没能买下来,而且还长期欠交房租,于是出资为其买下了这套租住的两室一厅公有住房,并帮其付清了欠交16年的房租费。


 2008年,朱培立还坚持铁肩担道义,帮弱势群体呼吁,使莫卫奇、谢开其两名两次被判处死刑的蒙冤者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他不仅没有要人家任何报酬,还为此事奔波花去了2万多元,并在2009年7月接他们回家时捐赠了1万元。


 2011年教师节,朱培立本人出资并利用自己的智慧为湘潭县歇马中学这个山区学校设立了一个“增值型培立基金”,用作“五心园丁奖”,每年可给一批优秀教师各奖励3000元,基金还在逐年增值。去年朱培立还和另一人士共同出资,为该校的9间教室和32间学生宿舍全部装上了崭新的名牌空调。


 2012年,他在退休前在自己的非科研、咨询等收入中拿出资金100万元,创建了一个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献爱心平台---湘潭市创益扶困咨询中心。该中心成立三年来,除了给一些困难企业和公民无偿提供咨询帮助2800多人次外,还奉献了爱心捐助和社会公益性捐款300多万元。


 2014年,朱培立见全国道德模范杨怀保一直在热心公益事业,却大龄了连结婚的住房都没有,于是将一套建筑面积为63.76平方米已装修的新住房赠送给杨怀保。


 朱培立长期坚持以奉献为乐,做事吃得苦,为人吃得亏,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却非常节俭。他家里没有豪华家具和高档电器,也没有时尚服装。他经常是上餐吃剩的饭菜留着下餐吃;身上的背心烂得像鱼网一样也舍不得丢,袜子露出脚趾还继续穿,而扶困助人却不遗余力。长年行善积德,扶贫帮困,让朱培立获得了“活雷锋”的美誉。还被评为湘潭市十大新闻人物、湘潭市劳动模范、湖南省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和勤政廉政典型、湖南省首届十佳学雷锋先进典型、湖南省首届十佳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湖南省首届十佳优秀领导干部、全国轻工业科技先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失实报道所涉事件起因:接受特别授权委托全权处理债权债务


 2014年5月,朱培立接受他人特别授权委托,全权无偿代理一起当事人确认金额1242.4万元的债权债务《调解书》的仲裁确认。当时各方都认为朱培立是做了一件大好事,结果因有当事人趁情况发生变化而打歪主意,横遭诬陷。


 这个《调解书》的仲裁确认涉及到7个人,他们的关系情况是:


 杨从林,男,43岁,系朱永红1242.4万元的债务人。


 朱安沅,女,42岁,系杨从林的妻子,杨从林向朱永红借钱的经手和收款人。


 朱永红,男,44岁,系杨从林1242.4万元的债权人,是任佩琳500万元、朱文强557万元的债务人;确认将自己拥有杨从林的债权转移分割500万元给任佩琳、557万元给朱文强。


 任佩琳,男,44岁,系由拥有朱永红的500万元债权转移到杨从林头上的债权人。


 朱文强,男,37岁,系朱培立的姨侄,是朱培立家和湘潭市创益扶困咨询中心借给朱永红557万元的债权代持人,由朱永红将该债权转移到杨从林头上的债权人。
  杨某,女,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朱永红的常年法律顾问。


  朱培立,在该案中系杨从林委托他妻子朱安沅特别授权委托的全权代理人。


 杨从林、朱安沅同朱永红、任佩琳、朱文强和朱培立都是湘潭县青山桥的同乡。朱培立因对朱永红挽救家乡唢呐文化和支教助学的行动比较赞赏,加上朱永红又是他们老家石鼓镇的商会会长,并是湘潭县人大代表,故在2012年下半年,优价将自己的门面租给了朱永红创办湖南泰安投资有限公司,还让自己办的公益性机构湘潭市创益扶困咨询中心为该公司创业提供过咨询顾问服务。


 此期间,朱培立用门面为朱永红的建材租赁公司在招商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同时把自家的积蓄和湘潭市创益扶困咨询中心的资金都借给他支持他创业。后朱永红因吸收公众存款涉嫌刑案,现在押待审。


 2014年4月,朱永红跟朱培立讲,他目前很困难,欠朱培立和湘潭市创益扶困咨询中心的钱过期了,要等着接回杨从林的钱才能归还。朱永红说不仅自己借了900来万元钱给在湖南城建学院等单位做工程的老乡杨从林,而且还用家里其他人的5个房产证为杨从林抵押担保向湖南千恒投资有限公司借了350万元。


 因杨从林涉枪犯罪被关押在长沙,借款到期后无法偿还,湖南千恒投资有限公司也向朱永红发了书面的《追收借款通知书》,找朱永红偿还抵押担保的350万元借款。朱永红想尽快追回这笔钱,来归还欠任佩琳的500万元和欠朱培立家及湘潭市创益扶困咨询中心的557万元借款,要朱培立想办法帮杨从林接回工程款还他的账。


 朱培立审核朱永红借给杨从林钱的借据和银行转账凭据后,得知这些借款真实,并看到绝大多数是朱永红通过银行转账到杨从林妻子朱安沅账户上的,便告诉朱永红要他把自己的想法征求杨从林妻子的意见,杨从林妻子如果同意,就陪她去监狱见证杨从林给妻子签个《特别授权委托书》,授权妻子朱安沅可转委托相关人员作为处理债权债务的特别授权代理人。


 2014年5月20日,朱永红带着杨从林妻子等人,拿着杨从林2014年4月30日给妻子的《特别授权委托书》找到了朱培立,杨从林妻子朱安沅把当众面签委托朱培立的《特别授权转委托书》和杨从林签给她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他们夫妇的身份证一并交给了朱培立,委托朱培立“全权处理丈夫杨从林任项目负责人和实际承包人的各个施工项目的一切事务;全权处理丈夫杨从林各个施工项目的结算收款;全权处理丈夫杨从林的债权债务问题……代理诉讼、仲裁和上述非诉协调事项”。委托书还明确了“保证对特别授权委托人朱培立先生代理我和丈夫杨从林进行的一切民事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朱培立接受委托后,先是要求朱永红和杨从林妻子朱安沅把账对清,双方签字确认数额。


 2014年5月24日,朱永红与杨从林妻子朱安沅对账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杨从林、朱永红财务往来确认书》,确认杨从林欠朱永红(含湖南千恒投资有限公司的)1242.4万元,协商月利息由2分多降到1分9厘,同意朱永红在委托收回(依法收回)湖南城建职院等单位的工程款中优先扣还。随后,朱永红要求将欠朱培立家及湘潭市创益扶困咨询中心和任佩琳的钱在杨从林应还他的这1242.4万元中分割偿还。杨从林妻子朱安沅当时同意朱永红这么做。朱培立也打电话问了朱安沅,她说同意。


 因杨从林本人不在湘潭,要控制他在湖南城建职院等单位的工程款需要法律文书才能协助执行。于是,朱培立根据仲裁调解书确认当事人的协议事项只要双方认可,又不违法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可以灵活处理的原则,设计了到湘潭仲裁委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的方案,并打电话给杨从林妻子朱安沅,她表示很赞同,说一切拜托朱培立去办好,她就不到仲裁委去了。


 因为朱培立是杨从林和朱安沅的委托代理人,所以朱培立家和创益扶困咨询中心的557万元债权经与朱永红协商,统一由朱培立的姨侄朱文强代持,朱文强亦作为仲裁《调解书》的一方主体,接受朱永红用杨从林的债还债。


 2014年5月29日,朱培立代理杨从林、朱安沅夫妇和朱永红及他的代理人杨某、任佩琳和兄弟任俭林、朱文强共6人一起到湘潭仲裁委申请审查相关证据和确认调解协议内容。仲裁员熊煌辉同志审查后,依据《杨从林、朱永红财务往来确认书》及相关凭据、湖南千恒投资有限公司向朱永红送发的《追收借款通知书》、朱永红向朱文强出具的《债务确认书》及任佩琳的债权凭据,制作了(2014)潭仲调字第87号仲裁《调解书》,确认了如下调解协议内容:


 1、杨从林确认因承包工程施工项目借朱永红、朱文强、任佩琳1242.4万元未偿还(该款由朱永红统一立据,其中朱文强557万元未偿还,任佩琳500万元未偿还)。


 2、杨从林同意用自己在湖南城建职院、冠发公司等单位的承包工程结算款偿还朱文强557万元、偿还任佩琳500万元。


 3、剩余的185.4万元,由杨从林在本调解协议生效的当日全额偿还给朱永红。


 4、朱永红同意代杨从林偿还湖南千恒投资有限公司的350万元债务。


 5、杨从林应偿还给朱文强、任佩琳、朱永红三人的借款,从2014年6月1日起按每月1.8%计付利息至债务清结之日。
调查:《湘潭仲裁委:厅级副主任假冒签字,帮自己“裁”回一千多万》严重失实


 上述《调解书》的内容,对杨从林来说,不仅没增加他丝毫负担,且再次把他要承担的月利息由1分9厘降到了1分8厘。同时,债务都是由债权人去申请执行他在城建职院等单位的工程款或由朱永红去偿还,杨从林妻子朱安沅也就不再因付利息犯愁了;对朱永红、任佩琳、朱文强和湖南千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也都有保证了。在当时朱永红运作正常和杨从林被关押在监狱的情况下,谁都认为这是好事,朱培立电话告诉杨从林妻子朱安沅时,她也表示感谢。这个过程中,朱培立没要杨从林家和其他任何人一分钱。
 

    2014年8月,杨从林羁押期满被释放了,朱永红却陷入困境!朱永红在长沙被陈某、莫某两个债权人催债时,叫来杨从林给陈某写了200万元借据,给莫某写了165万元借据。随后,湖南千恒投资有限公司因找不到朱永红了,本来已经出具文件选择了朱永红偿还的3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也回过来找杨从林了。杨从林这时对仲裁《调解书》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说他欠躲债失踪者朱永红的债务已全部偿还了,后经朱永红的哥哥朱永东联系朱永红落实,杨从林仅只向陈某、莫某两人写了借据。


 朱培立介绍,考虑《调解书》上杨从林已只欠朱永红185.4万元,而再要还陈某200万元、莫某165万元,加上湖南千恒投资有限公司350万元也找他,共计有715万元,比应还朱永红的185.4万元超过了529.6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朱培立表态先做大家的工作,都让一点,剩余的缺口在朱文强代持朱培立家和创益扶困咨询中心的557万元中让出来弥补。随后,陈某、莫某和湖南千恒投资有限公司都认同朱培立的意见,将本金打了一些折扣,由杨从林用自己在张家界的房产作了抵偿。


 2015年元月18日,杨从林本人、他师傅赵德庆和他新请的代理人左维明,拿了他们起草的一份《关于落实仲裁偿还欠款的协议》找来相关人员。他们自己在该协议中写道:“杨从林同意归还本金及利息共1353万元(还计算了部分调解后应承担的利息),现在已经偿还了853万元(陈某、莫某、千恒公司抵房产715万和他们计划朱文强放弃的部分),只差500万元(任佩琳的)”。杨从林、杨从林的师傅赵德庆、杨从林的新代理人左维明都亲笔在该协议上签了字。


 过了几天后,杨从林因与任佩琳兄弟任俭林发生争执,又变卦了。其实按照《调解书》中约定,杨从林应付的1242.4万元,到2015年1月底可产生178.85万元的利息(1242.4x1.8%x8),到2015年春节前执行款会有1430多万元,并不要杨从林多出一分钱,按大家都让点步,把利息按约定算进去,朱文强代持的557万元用于弥补缺口后还是可以剩很大比例。杨从林可能见朱培立好说话,却仍以法院执行任佩琳的债权逼得紧为由找朱培立的麻烦,要朱培立必须帮他撤销仲裁《调解书》,甚至挟持朱培立跳楼!


 因为确认这个仲裁《调解书》,朱培立并不是仲裁员,而是杨从林确认仲裁《调解书》的代理人,不是网文所讲的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撤销该仲裁《调解书》,朱培立和杨从林的角度和权限是一样的,没有撤销的权利。但朱培立为了息事宁人,促进和谐,决定要朱文强把代持自家和创益扶困咨询中心的557万元全部“撤销”!2015年1月25日,朱文强与杨从林签订一份《关于(2014)潭仲调字第87号〈调解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协议明确“朱文强为了化解矛盾,促成解决问题和减轻杨从林的负担,同意放弃执行自己在湘潭仲裁委(2014)潭仲调字第87号仲裁《调解书》中的全部债权”(该债权改由朱永红的哥哥担保)。网文却用了一个《湘潭仲裁委:厅级副主任假冒签字帮自己“裁”回一千多万》的严重失实标题,实际情况是朱培立和创益扶困咨询中心的557万元,一分钱都没要杨从林出了!《调解书》中杨从林要偿还的就只剩下任佩琳的500万元了(这样无论比朱安沅确认的1242.4万元,还是比杨从林自己2015年元月18日签协议确认的1353万元,都减少了很多)。当时,杨从林感激不尽!


 随后,杨从林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写了个春节前偿还任佩琳部分执行款的承诺,后来还要他师傅赵德庆在执行局立据作了担保。但2015年春节前乃至到现在,杨从林没有还过任佩琳的钱。


 2015年3月31日,杨从林又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以朱培立代理他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裁定终止(2014)潭仲调字第87号《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后来杨从林总认为朱培立可左右此事,一面拜托朱培立,一面又投诉、辱骂、威胁朱培立。起初,朱培立还很同情和理解杨从林的困境和难处,多次找任佩琳兄弟任俭林做工作,要他们莫太逼紧了,并尽量放弃一些利息。后来杨从林发展到了对朱培立进行人身攻击,并在公众媒体上诽谤。朱培立在冷静对待的同时,向湘潭仲裁委写了一个情况说明,希望相关部门调查事实真相。


 今年7月21日,自称“新湘报记者”的李凌与自称“《法制周报》记者”的陈思(女)等三人到湘潭仲裁委采访此事。湘潭仲裁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建辉反复讲该案主要看杨从林是不是欠了朱永红这些钱?如果欠了就应该还,如果不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如果已经还了一部分就把凭据交给法院执行局;并告诉“记者”朱培立不是该案的仲裁员,也没有在该案行使副主任职权,仲裁委是特殊机构,他的副主任是兼职的。次日上午,自称“《法制周报》记者”的陈思电话联系了在外出差的朱培立。朱培立不仅向陈思介绍了相关情况,而且把他7月份所写情况说明的电子文档发给了陈思,并反复要求记者们亲眼看看案卷材料。


 然而,8月7日11时02分19秒,没有新闻资质的湖北新闻网,首发了这篇未标注记者姓名的题为《湘潭仲裁委:厅级副主任假冒签字帮自己“裁”回一千多万》的严重失实稿件。湖北新闻网首发此文仅73秒南阳日报社所属的南阳网首转违规炒作,随后急剧发酵!甚至部分网站转载成《湘潭厅级副主任假冒签字帮自己“裁”回一千多万》。尤其是在首发、首转和一些续转网站撤稿后,新湘报网于8月12日又发了该文。这不仅对一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正厅级退休干部和湘潭仲裁委构成了严重的名誉侵权,并且纵容了杨从林对朱培立的侮辱、诽谤!


 对此,朱培立深表愤怒。他说,写文章,发稿件,个别细节有些出入难免,也能够理解,可这篇稿件就错得实在太离谱,构成了严重失实!他一一列举了失实的几点:


 1、明明是杨从林妻子朱安沅在他人带领下找的朱培立,当众把面签委托朱培立的《特别授权转委托书》和杨从林签给她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他们夫妇的身份证一并交给了朱培立。文章却歪曲成“朱培立在他人介绍下找到朱安沅”;


 2、朱培立是由杨从林委托妻子朱安沅“保证对特别授权委托人朱培立先生代理我和丈夫杨从林进行的一切民事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转委托代理人,“一切民事行为”当然包括代为签字权,文章标题中“厅级副主任假冒签字”纯属恶意指责,制造不良影响;


 3、明明是朱培立和他的创益扶困咨询中心的557万元债权,一分钱都没要杨从林出了,文章标题却捏造事实写成他“帮自己裁回一千多万”;


 4、文章为引用律师观点,称“湖南省湘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华接受采访时告知”,这是严重失实的!因为湖南省湘君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注册地在湘潭市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该所从来没有过叫”杨建华”的律师、也没有任何律师接受过失实文章涉及事项的采访;


 5、文章称朱培立“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也与事实不符。本案是将杨从林妻子朱安沅与朱永红对账后签订的《杨从林、朱永红财务往来确认书》进行仲裁确认,当时毫无争议,朱培立既不是本案的仲裁员,更没有在本案中使用任何兼职副主任的权利和影响,仅只是杨从林确认仲裁《调解书》的代理人。


 朱培立教授说,这篇失实文章的作者如果稍微调查一下,只要看一下杨从林夫妇出具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和《特别授权转委托书》就会知道不是“厅级副主任假冒签字”。只要看一下杨从林妻子朱安沅签订《杨从林、朱永红财务往来确认书》,就会知道朱培立是在当事人确定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没有超越代理权限。只要看一下仲裁《调解书》和朱文强与杨从林签定的《关于(2014)潭仲调字第87号〈调解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就不会把一分钱都没有要杨从林出的事实,做成“帮自己裁回一千多万”的标题;也会知道朱培立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朱培立说,他是由杨从林委托妻子朱安沅转委托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不仅没有损害杨从林半点利益,反而为他减轻了很多负担!即使杨从林认为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损害了当事人利益,也应该是依法起诉,不应该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


 我热心帮助他人,却被反咬一口。太让人寒心了!一些网站不加求证,失实报道,甚至违规转发、炒作,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恶意行为!如果不能消除负面影响,本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当事者的责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培立气愤地说。

  (作者:吴显进 董赤宇 沈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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