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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为何状告公安局

时间:2015-11-18 | 作者:admin  | 来源:法律与生活 | 点击: 1241 次

    高端观察讯:【提要】家族企业再演悲剧。执法者怎样对待家庭成员之间的侵财问题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

 

 2003年8月14日,一个名叫王路林的公民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把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推上了被告席。4天之后的8月18日,延庆公安分局又因同样的诉讼理由成了被告。

 

  王路林是谁?他为什么要接连状告公安局?

 

 《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王路林具有名医和投资者双重身份。因为发明了一种中药,他从内蒙古来到北京,在北京建立起了一家研究所、一家临床医院和一座药厂。随着财富的滚滚而来,他和哥哥一家起了纷争,上述两起案件就与兄弟纷争有关。

 

  靠一项发明改写人生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王路林是被众多媒体报道的“青年骨病专家”,他的事迹上了《人民日报》。

 

  《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通过多方采访,记录了以下这则故事——

 

 1978年,25岁的王路林以名列前茅的成绩从吉林医学院毕业后,到吉林省辽源市一家医院当了大夫。1979年底的一天,一个膑骨骨折一年之久的老汉在他面前叹息:“生不如死呀!”王路林不由得想起了童年时,母亲因缺医少药凄惨离世的悲伤一幕。后来,他用西医方法为老人做了诊断,尝试着开出了一服中药方剂。效果出乎意料,一个多月后,老人渐渐康复了。自此,他对破解医学世界难题骨病产生痴迷,历时3年,从上千种中药里筛选出一个相对固定、对治疗股骨头坏死屡试不爽的药方。

 

  1984年春节前夕,初尝成功滋味的王路林踏上了回老家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左中旗探亲的旅途。

 

 父母双亡的王路林此次投奔科尔沁草原一个贫瘠乡村的哥哥王彦林而来。比他大8岁的王彦林中专毕业后,在离老家足足200里的一座林场参加工作并安了家。

 

 此次回家之前,他已久未和哥哥一家联系。踏进家门,他才听泪流满面的嫂子说:两个多月前,王彦林遭人诬告被法院判刑5年。他被抓走之后得了半身不遂,现在瘫痪在科左中旗看守所里。

 

  望着眼前哭成一片的嫂子和4个侄子侄女,他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那天晚上,王路林彻夜难眠。他和王彦林还有一个共同的妹妹,日子也过得分外艰难。思来想去,他觉得除了自己,没有人能拯救这个风雨飘摇的家。

 

 1994年春节一过,王路林就给哥哥奔波保外就医一事。当他来看守所接哥哥回家时,颓然瘫卧在床的王彦林不禁潸然泪下。后来,王路林了解到: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日子,一个与王彦林在同一林场的姑娘说遭到了王彦林的非礼。由于他平时得罪了不少人,结果二三十名同事一道作证说他想强奸那姑娘。

 

 把哥哥接回家后,王路林向单位递交了请调报告。在一片惋惜声中,他调回条件比较差的内蒙古哲里木盟医院工作。

 

 在王路林的悉心治疗下,两年之后,王彦林奇迹般地康复如初。这时,案件申诉也有了眉目。在“案”发地,王路林发现“目击者”根本无法目击“案发”,关键证据是伪证。法官深入实地取证后,法院以证据不足改判王彦林无罪。

 

 在为哥哥的事奔忙之时,王路林持之以恒的骨病诊疗与研究也成效显著。1990年底,他研制的治疗系列骨病——股骨头无菌坏死、骨髓炎、骨结核的骨质再生丸1号、2号、3号获得成功。不久,开始在北京和通辽的三所医院做一期临床试验。1993年9月20日,骨质再生丸的鉴定会在北京举行,包括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研究所所长尚天裕教授在内的13位中西医专家一致认定其“在治疗一、二期股骨头坏死方面效果明显”,是一种“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药物”。

 

  王路林信心倍增。1994年5月,他辞去公职带着科研成果来到北京。

 

   已经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王路林踌躇满志地立下目标:在5年之内,在首都建起一个属于自己,集研究所、医院、制药厂为一体的医药王国。

 

  而王彦林则告诉记者:“药方是我从一个中医世家买来的。”

 

  财富面前亲情裂变

 

 王路林一到北京就忙碌着打造“医药王国”。1995年5月,他看中机会,花20万元买下北京市东城区安内医院,改名为东城医院专治骨病。1996年1月,又出资60万元,创建了北京市东城区东亚骨病研究所。不久,“骨质再生丸”被国家批准进入二期临床阶段,仅仅过了一年,在1997年8月,按要求更名为“健骨生丸”获得了药品准字号。一个月后,建立药厂一事也被批准。此时,王路林说:“我名下的资产已高达3000万元。”

 

 药厂批下来后,马上要选址。王路林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当时正在做药品的毒理研究和二期临床,分身无术,就把这件事交给王彦林办理了。在延庆县开发区,他看中了原延庆县太空水厂的地盘,把20亩地连同地面上的厂房花550万元一并吃进。”

 

 1997年年底,北京匡达制药厂在延庆开发区落成。经人指点,王路林把药厂确定为股份合作制形式,先期为药厂投资的骨病研究所作为法人股东。他说:“因为当时的政策限定法人股不得超过50%,我就把另外50%的股份按12%到3%不等分到哥哥、侄子、侄女和妹妹王玉珍等8个亲属头上了。”

 

  王路林出任董事长,王彦林做了总经理。

 

  1998年初,药厂轰轰烈烈启动了。

 

 作为全球治疗股骨头坏死病惟一的国家“准字号”新药,“健骨生丸”在1998年2月正式投放市场。王路林坐镇设在北京饭店的营销中心,很快就在全国26个省市建立起一个由四五百家医院和医药公司组成的客户网络并成立了香港公司。到1998年8月,一个月就有200多万回到药厂的账上。结合医药市场的惯例,王路林保守地估计:两三年之后,每个月的回款都会达到2000万元!

 

  有朋友指出:“钱多了以后,兄弟之间总会闹出什么事来。”王路林摇头一笑置之。

 

  然而不久两人就因为销售公司拨款问题产生矛盾。1999年春节,他们一大家人吃年饭,兄弟两人发生争吵,团圆饭吃成了分手饭。

 

  此后,兄弟之间矛盾加剧,生产受到影响。

 

  王路林以董事长的名义,罢免了王彦林总经理的职务,并把权力一分为二,在任命王彦林的儿子王铁成为总经理的同时另外任命了一个厂长。此后,生产经营渐渐恢复。

 

 1999年11月初,王路林到武汉参加中国中医骨伤学术年会期间,接到药厂一位职工的电话:“王彦林已经把法定代表人换成他自己了。”

 

 王彦林说:从一到北京起,自己和王路林就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医院和药厂。

 

 

  法定代表人不能入主企业

 

  王路林请当时的延庆县县长出面调停,但没有成功。

 

  王路林遂把延庆县工商局和哥哥一道推上了被告席!

 

  2001年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路林胜诉,王路林再次成为“法定代表人”。

 

 当年4月28日上午,王路林请了律师、会计来接管制药厂,新华社一名记者也闻讯而来。事后新华社记者在一篇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何进不了企业大门》的文章中这样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从上午10点到下午5点多钟,身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王路林始终未能踏进企业大门半步。一道铁门被从内到外紧锁,门外被汽车挡住进路,门内二十多名保安及社会闲杂人员‘严阵以待’、把守大门。王路林三番五次试图撬开铁锁进入大门,但结果被守卫人员夺走撬锁工具。其间,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言辞冲突,并险些暴力相加……”

 

 “交接”事件发生后,有消息传来:王彦林连续几十次向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王路林偷税漏税。

 

 2001年7月16日,王路林写下一份遗嘱:我死后,变卖医院、研究所、药厂、健骨生丸等药品的知识产权以及在方庄购置的4套房产,在“查明我的死亡原因并支付相关费用”并“支付单位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向朋友们的借款(不包括亲属)”后,“所剩余的资产遗留给国家民政部门。”并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对遗嘱进行了公证。

 

  2001年9月28日,王路林被延庆县税务局和公安局的执法人员以“涉嫌偷税”拘留审查。

 

  2002年7月26日,王路林被延庆县法院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出狱后,不服判决的王路林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自行调查“税案”真相。

 

 王路林告诉记者:“我找到的证据证明,把持药厂经营大权的王彦林,在税务机关责成药厂自查时,故意留下一部分不补税,制造了我偷税的‘罪证’。”他说的证据,日后被法院采信,成了证明他无罪的有力证明。

 

 此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把“税案”发回重新审理。在重审时,王路林聘请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华仁为辩护人。2003年4月4日,王路林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法律如何面对“亲人侵财”

 

  进入新的世纪之后,沉寂了几年的王路林再次被媒体聚焦,不过,这一次,他的身份已从“名医和投资者”变成了一文不名的“受害者”。

 

    《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在采访中看到,讨到“无罪”的说法后,王路林四处奔波:他一面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把药厂、医院和研究所要回来;一面要求有关部门追究真正的偷税漏税者的责任。

 

  他就像个“祥林嫂”似的,在偌大的京城不停地诉说着上述事情。

 

  在多方奔波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王路林想到了法律,在短短几个月之内,接连提起多场诉讼——

 

  2003年5月中旬,王路林将王彦林“非法侵占”药厂资产的起诉书递交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3年7月,他又一连提起了几场诉讼:以行政诉讼状告东城区公安分局在处理医院被抢案时“不作为”,同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把被侵占的医院要回来;向延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其因“税案”入狱进行国家赔偿;在延庆法院提起的另一场诉讼是状告延庆公安分局在“追究真正的偷税漏税者的责任”时不作为。

 

  2003年8月14日,王路林以东城医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状告东城区公安分局不作为一案开庭。

 

  《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在旁听此案时得知,东城医院被抢时,曾经报案,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处理结果。公安局在答辩时说,公安机关现在正在对此案进行立案前的初查,王彦林的儿子王铁成等人认为东城医院是他们一家和王路林共同投资的,他们是股东。王路林对此反应激烈:“共同投资的材料是复印件,是伪造的。东城医院成立时的依据才是自己作为惟一合法投资人的依据。”

 

  对这起案件,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在法庭上称:“这个案件由于王路林和王铁成等人分歧比较大,正在做甄别。”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2003年年初,针对东城医院和骨病研究所的案件,京城法学界专门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中国人民大学王作富、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等5名博士生导师在内的与会著名法学家一致认为:“王彦林等人聚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进入东亚骨病研究所和东城医院,殴打管理人员,并将其强行赶走,抢走财产并非法占有……”的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王路林和王彦林之间虽然存在法律上的近亲属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这和王路林的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华仁的观点是一致的。

 

 有亲情关系的人之间为什么会一再出现这种侵财现象呢?即使是亲兄弟,法律该不该明算账?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梁华仁教授。

 

 梁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无序追逐利益的问题存在于各种关系中,亲情关系也不例外。关键在于,执法者怎样对待家庭成员之间的侵财问题。他说:“从王路林兄弟的纠葛看出,‘亲情取代法制,还是法制治理亲情’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王彦林觉得弟弟的东西应该拿走,法律管不了。但公安机关这样想,就是法律认识上的错误。医院被抢劫时就报案,但不管到哪里报案,都说你们是兄弟,自己协商,好像亲情关系增加了案子的处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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