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车辆车身、车窗、车尾、后挡风玻璃上张贴着各种广告,这些违法行为将影响安全驾驶。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日前针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
9月8日11时许,车牌号为川A05***的面包车行驶至高新区广电路口,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六分局民警张磊挡获。张磊发现,该车车身两侧和后方车窗都被广告贴满,开车时根本无法观察到外面的情况,而且车内有违法改装,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张磊表示,因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将面临罚款550元的处罚。同时,他责令车辆立即恢复至注册登记时原状方能放行。
12时许,交警五分局民警在熊猫大道执勤时,拦下车牌号为川A99***的小型面包车。该车后窗上贴着“拉货搬家货拉拉”标语。“我只是贴了标语,没有影响驾驶啊!”下车后驾驶员段某疑惑不已。“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会影响驾驶人的视野,造成视野盲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经过民警教育,段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按照规定,段某被罚款50元,同时被责令立即作出修改。截至9月8日下午5时,五分局和六分局交警共查获此类违法行为12起。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特别是车窗上的广告,会影响驾驶人视野,造成视野盲区,容易在倒车、变道时引发交通事故。根据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50元,记0分处罚。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呼吁驾驶员勿追求车身广告效应,忽视交通安全。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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