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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贪官受审:贿赂款,他都借给亲戚收取高利贷

时间:2019-03-10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967 次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8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已退休)杨志恒受贿案,在无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今年64岁的杨志恒,在199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杨志恒在其担任芜湖市园林管理处主任、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分管市园林处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苗木供应商陈某某、工程承建商张某等人财物共计1177万元。从采购手续、询价过程到结算等多方面为陈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1993年,被告人杨志恒通过采购苗木,认识了在清水河苗木市场卖苗木的浙江老乡陈某荣,并在后续的采购中,双方熟悉。1998年春节前,陈某荣为了得到杨志恒的关照,扩大在园林处苗木的业务量,带了一万元现金,到位于园林处宿舍的杨志恒家中,送给杨志恒,希望在以后业务中关照,并提出以后在园林业务利润的一半给于杨志恒,杨志恒默许。此后,直至2011,陈某荣根据每年在园林处收入的12%结算给杨志恒送钱。

 

记者注意到,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杨志恒从2007年直到退休的2014年,几乎每年的春节前,杨志恒都在其家中给杨志恒送钱,最少的2万元,最多高达120万元。

 

2006年,杨志恒的一位侄儿为园林管理处供货,杨志恒的侄儿告诉他,他将按照每年的收入一半给他,杨志恒说,钱先放在他手中,到时候一起结算。从2006年到2011年,杨的侄儿送给他330万。

 

杨志恒收到的贿赂款巨大,不敢存入银行,便带回浙江奉化老家借给亲戚,收取高利贷。

 

在庭审中,杨志恒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悔罪。

 

在最后陈述中,杨志恒说,他在去年9月4日被监察委留置后,交代了所有的受贿事实,让家人退还了所有的赃款。

 

“我从工人到技术员到走上领导岗位,辜负了党的培养,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事,对不起家人。在工作的40年中,我为芜湖的园林做了不少贡献,我今年已经60多岁了,愿意缴纳罚金,希望法庭给他从宽处理。”

 

由于案情重大,当庭没有宣判。

 

 

 

责编:鲍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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