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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乡特色风貌规划立法

时间:2019-09-16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905 次

为城乡特色风貌规划立法,如何把关?

 

作者:田成有


楚雄彝族自治州希望为城乡特色风貌规划进行地方立法,这是好事,也是难事。把关指导不仅仅是对标点、文字进行简单的、个别的修改,还涉及到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站位高些。在讨论座谈中,我提出些观点和大家一起讨论、求救,希望达成共识,有所启迪。

 

一、对制定城乡特色风貌的必要性认识。

 

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建设规模快速扩张,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在全球化、现代化的冲击下, 城乡也面临着失去个性,文脉模糊,记忆依稀的困境,历史遗存支离破碎,文化符号混乱不堪,盲目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照搬, 不仅千城一面、千篇一律,毫无特色,而且文化空虚、文脉中断,“华而不实、外强中虚”,城乡已经没有历史记忆感、没有归属感、没有认同感,出现了“大城小城一个样,城乡乡村一个样”的特色危机。

 

根源在于,对如何建设城乡特色风貌缺乏认识,规划、建设、管理比较肤浅,规划无连续性、权威性,长期处于无序、自由生长状态,方向与定位不明,没有设计眼界和设计能力,盲目、冲动地只顾眼前经济利益,对文化、历史的保护与发扬不重视。

 

另一根源就是文化极不自信,“以洋为美、以洋为尊”,背弃中国文化传统价值,按照西方审美价值标准,误导民众,自我异化,毁掉了古建筑,搬来了洋建筑,“贪大、媚洋、求怪”,抄袭、模仿、复制。面目全非的改造,原有的特色风貌惨遭破坏,一座座传统民居被无情摧毁,一些低级和赶时髦的东西空前泛滥,甚至是完全性的消失,漫步城区街头,标志性建筑、道路绿化缺乏应有的品质和视觉冲击。 

 

城乡建设并不等于城乡表面形象的建设,高楼大厦并不等于现代化。城乡特色风貌的丧失,相当于城乡缺少了灵魂和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城乡设计,提倡城乡修补。加强对城乡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乡发展道路。”李克强总理也指出:“城乡建设不能丢掉民族文化的根脉,要牢牢树立民族文化自信,对传统建筑文化要注重保护传承、创新发展。”

 

如何在城乡建设中体现地域性、民族性、时代性的风貌特色,营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特色风貌,通过立法来促进、保障和完善非常必要,制定这方面的规划条例非常重要。

 

二、提高对特色风貌的规律性认识。

 

什么是特色?怎样体现特色?难以说清道明。吴良镛先生这样说过,“特色是生活的反映, 特色有地域的分界,特色是历史的构成,特色是文化的积淀,特色是民族的凝结,特色是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典型事物的最集中最典型的表现,因此它能引起人们不同的感受,心灵上的共鸣,感情上的陶醉。”那么,何谓城乡特色呢?它应该是在形式与内容上标志着一个城乡与另一城乡有着明显差别的独有风格和特点,是可识别的、可感知的和具有自我表达的标志。

 

城乡风貌,代表着一个城乡的形象,是城乡最有力、最精彩的部分。风貌中的“风”,是指风向、风尚、风气,是城乡社会的人文精神取向,城乡居民的情感寄托,包括社会风俗、风土人情、故事传说等“内涵”。所谓“貌”,就是外显的“样子”、“外壳”, 是体现城乡外在的环境面貌和形态空间,是“风”的载体。

 

有形的“貌”与无形的“风”,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构成了城乡特有的文化内涵、精神面貌,构成了城乡特有的景观风采和气质性格,这种城乡特色风貌,既体现出文化的传承、精神,也显示出城乡应有的经济实力、商业繁荣和发达状况。

 

打造城乡特色风貌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城乡文脉,突出城乡个性,更好地发展、振兴城乡。文脉是什么?文脉就是一个城乡自己独有的“标签”,个性是什么?就是一个城乡独有的外观风格与形象。发展是什么?就是找到了一条符合自己特色的道路。

 

一个城乡有无特色风貌,看两个维度:精神高度,对整个区域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准确的挖掘、理解、吃透,城乡有一定的知名度,市民有一定的荣誉感。而物质高度,是指这个城乡有代表性的品牌、标志和符号,有独具匠心的空间功能布局,有别具一格的建筑风格色彩、有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绿化美化等。

 

一个城乡的特色风貌,取决于独到的历史人文、独特的建筑风格、独有的自然环境、独自的文化差异、历史记忆、人的价值情怀等,涉及范围十分广泛。 一定要准确定位、高位把握。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它不能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立法者只有对城乡特色风貌有认识,对规划有认识,我们才能尊重规律,尊重科学,才能立出良法。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1.突出彝族文化,体现民族特色。楚雄彝族自治州是全国两个彝族自治州之一,拥有非常宝贵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要站在打造中国彝乡,传承与创新彝族文化的高度,通过立法来提升、强化和保护彝族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用法治手段推进承载民族文化记忆的“中国彝乡”建设,确立“中国彝乡”的总体发展定位。

 

2.突出规划引领、塑造精品。传统的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偏重于领导者的个人爱好或偏好,对于产业、文化的特色要素关注不足,今后的城乡规划,应砍断这只任性的手,更加尊重专业。要从适应于计划经济、强调“自上而下”的指令型、管制型规划,转向适应市场经济、塑造精品的专业品型、长久型规划,从大手笔、大气魄的高瞻远瞩式规划,转向更加体现地方特色和考量细节的微观规划。

 

规划要顺应城乡特色的历史文化脉络,贴近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回归文化、回归本源、回归专业。通过专业的设计规划,留住城乡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让城乡规划建设更加综合化、人文化。一句话,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既要传承民族文化,又要体现出地方精神,还要反映现代文明。

 

3.建立严格的规划审批、评价制度。过去,规划、建设与管理常常相互脱节,容易导致规划“变形”、“变味”。今后,要更加严格的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一要切实依法规划、依法管理,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二要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公示制度,推行规划听证制度;三要通过科学的定量分析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总之,立法的意图就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理顺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空间规划与管控方面的职责和权力;明确各部门的行政事权和专业分工。   

 

4.文化引领、打造特色,守住底线。一个城乡的特色风貌是在长期的历史积淀和人文精神培养的基础上慢慢形成的,它需要时间,一旦形成,它就在居民心中有高度的认同感,形成独具特色的性格魅力、形象定位。因此,一个地方的特色风貌具有本土性、历史性和地域性,是无法复制的,是不能抄袭的,也是需要时间浸泡的。

 

挖掘、整理、表现地方文化,是打造城镇特色风貌的根基和源头, 城乡的特色风貌文化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空间文化, 还包括无形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无论是城整体形象,还是细节表达,都应在这风貌有所体现和突出, 也就是说特色风貌应在文化特色的保护和传承方面进行重点的设计和规划。

 

立法难,难就难在对特色风貌的界定和认识上。历史文化遗存、文化活动场所等特色文化资源是最能构成一个地方城乡文化特色的标志,一些老街道、老房子会丰富人们对城乡的感受,唤起人们对城乡的依恋感,增强人们对城乡的向心力,必须充分尊重城乡原有的空间格局和文化符号,做好挖掘与保护工作,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独特性,是不可复制性,必须通过立法予以体现和保护。

 

建筑方面,也是最能体现城乡特色风貌的地方,规划设计不要出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批评过的“搞奇奇怪怪的建筑”。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会长帕金森这样说过:“全世界有一个很大的危险:我们的城乡正在趋向同一个模样,这是很遗憾的,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许多乐趣来自于多样化和地方特色”。俄罗斯作家果戈里也说过,建筑是世界的年鉴,当歌曲和传说都缄默的时候,只有它还在说话。建筑是一个民族,一座城乡的生动面孔,是科技文化知识与艺术的结合体,建筑也是历史载体,共同记忆和身份凭据。一个地方独特的地理环境、独特历史文化传统是其他城乡所不能拷贝的,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具有代表性的特色要素,在那些重要的公共建筑、民用建筑、纪念性建筑上通过立法精心设计、精心保护。

 

5.强化功能,服务产业。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撑起城乡“五位一体”的长远发展战略。城乡特色风貌的规划和实施,应从过去那种挖山填湖型转变为让城乡望山见水,把城乡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把城乡特色建设与未来的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和自然资源相融合,把中心城乡、重点城镇、美丽乡村和交通沿线塑造相结合,把特色风貌规划和旅游打造相结合。

 

既要兼顾效率、公平与和谐,还要应对人文化、信息化、生态化的多重要求,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寻求平衡,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体现出对生态的保护和人的深度关怀,城乡的发展不应是“工业化批量生产”下的粗制滥造和产能过剩,而是有效带动餐饮、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的全面繁荣,如此,才能体现设计目的。

 

6.加强风貌管控。从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对城乡总体格局、景观标志区、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强化品牌塑造意识,确保单体建筑的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管控应更多地强调政府在尊重市场的基础应约束应有权力和承担相应的责任,管控不是单方面的管制和命令,而是合理的协商,在对沿街楼体外立面改造、沿街建筑亮化改造、沿街店面牌匾改造、绿化景观提升改造等方面,在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修缮改造等方面,都要严格依法实施和监督。不允许瞎指挥,乱折腾。

 

7.加大城乡历史以及城乡特色宣传力度,城乡风貌是城乡发展的引导者,城乡特色风貌在逐渐消逝,要依法强化对特色风貌的品牌宣传,增加人们对特色风貌规划和实施的认同,让民众尤其是青少年一代更加明确城乡的历史发展与文化特征,使他们自觉对城乡特色风貌进行了解与保护,并能够以此为荣。


来源:网络


责编:李欣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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