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不是要完全消除城乡差距,而是要解决城乡发展的不协调问题
城乡差距与城乡发展不协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只有当城乡差距累积到一定程度,只有由此形成的对经济社会整体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超过一定限度,导致城乡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关系遭到破坏时;或者形成了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机制,导致城乡发展的矛盾和冲突进入恶性循环状态时,才能称为城乡发展的不协调。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第一,统筹城乡发展不是要实现城乡的同等或同步发展;第二,统筹城乡发展不是要实行城乡完全相同的制度,而是要实现城乡制度创新和制度运行的协调互动;第三,统筹城乡发展不等于要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是加快现代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对传统生产方式的改造,增强农民和农村的发展能力,要防止因片面强调与国际接轨导致更多的农民和农村地区同国内发展主流脱轨
鉴于生产方式对生活方式转变的决定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把促进现代生产方式对传统生产方式的根本性改造,作为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
今后,需要重新审视不加选择地片面强调与国际接轨、片面重视高精尖的发展思路,在加强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研究、促进高技术产业化的同时,大力支持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开发和创新,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就业空间的开拓,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要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和重点,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短期政策调整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有利于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 ......(未完,请点击下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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