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民之所盼,政之所向。近年来,青海省财政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不懈走“小财政办大民生”的路子,通过建机制、严预算、强管理、促创新等一揽子工作举措,不断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压茬推进民生实事工程,连续多年全省民生领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75%以上,有序补齐民生短板弱项,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夯实基层民生保障财力基础。建立省对下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将中央财政对青海省转移支付的70%以上转移给基层,推动财力不断下沉。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省与市州收入划分改革,将更多税收增量让利给市州、县,夯实基层政府推动民生发展的财力基础。同时,将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明确为共同事权,在适度上移省级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分领域、分类别明确各地区的补助比例、补助标准和补助模式。
二是健全民生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健全统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统筹机制,为保障民生提供稳固的财力支撑。落实“三保”支出“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保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基本民生摆在预算安排的优先顺序,对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统一基本民生政策给予足额保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涉及民生保障的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发挥直达资金在快速直达、惠企利民、纾困解难方面的关键作用。
三是强化民生支出政策监督管理。从资金使用层面强化管理、狠抓绩效。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严把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的实质性结合,重点加强对民生政策公平性、效率性的绩效评估,不断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拓展民生支出公开广度和深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资金配置和使用的良性互动。
四是探索实施精细化民生保障。探索创新保障方式方法,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政策名称、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备案流程等,要求市(州)县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民生支出清单,按程序报上级政府备案,做到既要尽力而为,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弱项,又注重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确保财政支持民生发展可持续。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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