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昌俊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彭某是山东省临沂市人,去年11月,他申请贷款时候被告知个人征信有问题。查询后发现,短短半年内,自己一分钱没见到,名下却突然多出了在齐商村镇银行汤头支行办理的两笔贷款,共计100万元。第一笔贷款50万元,彭某成了一位素不相识的人的担保人;另一笔贷款也是50万元,贷款人是自己,银行却把钱转给了另一位毫无瓜葛的人。在彭某向当地银保监部门举报之后,齐商村镇银行汤头支行私下多次表示,出钱对彭某进行个人赔偿,签字拿钱,不再举报,但被彭某拒绝。他希望公开此事还自己一个公道。
个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告知名下多出两笔贷款,并且总计高达百万元之巨,这真是“祸从天降”。事出反常必有妖,对于这样的事,显然不能止于“神秘人”还款了事。
很明显,这起事件充满了太多的蹊跷。银行办理个人贷款,正常情况下,不仅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而且还需要本人到场。那么,在个人完全未参与的情况下,彭某名下的两笔贷款到底是如何被成功办理的?此前曾发生过个人身份证丢失,后被人用于贷款的现象,而彭某的身份信息到底是如何被“神秘人”获取的?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这些疑问不被厘清,显然不仅彭某无法释怀,也将影响到公众对于财产安全的信心。
一方面,“被贷款”现象所暴露的某些漏洞不被及时堵住,那么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彭某;另一方面,银行贷款本来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如果可能随便出现“被贷款”的现象,谁还能相信银行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因此,对于此事,不仅银行方面要及时纠偏,监管部门更要“闻风而动”介入彻查。
但是,事件暴露后,其后续走向似乎带来了更多的疑问。如彭某曾多次到临沂银保监分局举报,但拖了半年,却迟迟没有被受理。那么,当地银保监部门到底是在“犹豫”什么?此外,与监管部门的“暧昧”态度相对应的,则疑似是银行方面的一系列“小动作”。如两笔贷款及其逾期利息都被“神秘人”还清,而银行方面还多次向彭某提出“签字拿钱,不再举报”。显然,这种私了方式不过是试图花钱平事,回避了“被贷款”的真相和责任。
目前,在向当地银保监分局举报达半年之久后,彭某终于收到了举报受理通知书。但如此之久才予以受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难免受到质疑,恐怕需要更高级别的监管部门介入,方能确保事件处置的公平公正。并且,既要查清“被贷款”一事的真相,也要对相关部门的履责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
此外,涉事银行负责人曾称,“别人拿你的名来申请贷款,这个钱让别人挪用了,我们银行没调查出来,我们银行确实有失误的地方……”言下之意,银行只是存在失察的责任。但若真系如此,为何不早点与“被贷款”一方联合起来追究冒贷者的责任?进一步言之,如果说银行也是被骗,那么在遭遇举报后还钱的“神秘人”又是谁?如果不是“被贷款”者查询征信,银行方面还会被“蒙骗”多久?显然,这些反常和疑问,都需要得到一个合理而透明的解释。
一言以蔽之,这起蹊跷重重的“被贷款”事件中,银行方面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类似的“被贷款”现象,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受害者?相关方面都应该通过公开公正的调查给予当事人和社会一个负责任的说法,并做好善后——该追责的追责,该补偿的补偿,该修复的漏洞及时修复。(朱昌俊)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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