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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汤里加党参被罚,月子中心并不冤

时间:2022-10-17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1391 次

作者:熊志

 

日前,浙江一月子中心因在鸡汤内加了党参被罚3万元引发热议。据报道,该月子中心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在鸡汤内加入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于是,该行为被监管部门定义为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

 

鸡汤里加党参被罚,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平常家里煲汤,也会添加一些党参,怎么就构成“非法添加药品”了?

 

要明确一点,月子中心被罚的重点不仅是“非法添加药品”,还是“在生产经营中”添加。换句话说,它是作为生产经营者被罚的,这和大家在家里做饭煲汤添加,完全是两种情形。

 

生产经营活动面向众多非特定的消费者,党参位列《中国药典》,而《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所以定性为违规添加而被处罚并不冤。

 

不少网友还提到,花椒、八角、茴香等都属于中药,餐馆等经营者都是正常添加。但要知道,它们本身是属于《食品安全法》中提到“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事实上,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最初版本,以及后续增列的目录名单中,都没有党参的身影。不是“食药物质”,那就应将其当成药品来看待,并约束生产经营者的添加行为,这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对公共健康负责。

 

在传统观点看来,党参等中药具有滋补的效果,但滋补的另一面,是它作为中药材带有毒性的一面。常言道,“是药三分毒”,如果经营者可以随意添加药品,甚至以此为噱头,盲目鼓吹药膳、食补的功效,吸引消费者,无疑会放大安全风险。

 

正是考虑到健康风险,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对于“食药物质”的收录有明确的门槛,其中一条便是,“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目前党参没有列入其中,那么依法依规执法处罚,谈不上有何问题,从另一层面讲这也是一次法律法规的普及。

 

当然,处罚结果在舆论层面引发大量的不解,值得深思。在以往,因为违规添加党参而被罚的案例并不少,而不管是连续有商家被罚,还是网友普遍的疑惑,都说明对于类似中药材的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规章的释法、普及工作还不够。

 

据报道,2020年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党参列入“食药物质”范畴,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展试点了。这意味着今后党参很可能像花椒、八角、茴香等一样,可以放心添加了。不过,前提是经过了安全性的严格评估,并且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而在党参的“身份”正式变更前,把它当作药品,当作非“食药物质”严格管理,对商家的添加行为严格处罚,并不是坏事。尤其是在保健食品、食疗药膳乱象不断发生的背景下,严格规范管理,才能为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熊志)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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