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力部署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作为减轻医疗负担、保障民众权利、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平等享有卫生健康权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以及促进城乡全面深度融合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乡村医生承担着我国农村地区医疗照护责任和公共卫生服务责任。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三级医疗网”的网底是薄弱环节,导致农村基层医疗难以发挥“保基本”功效。保障农村居民切实享有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障水平差距,需要提升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岗位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水平,留住并引进人才。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增加公共财政投入、设立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以及上调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编制核定比等方式,更新农村地区医疗设备、实施专业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制度、明确村医职业发展路线,并且为在编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全方位提升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和待遇保障水平,打造专业技术过硬、稳定性强的基层医务人员队伍。
完善农村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与管理。农村地区基本药物可采购率偏低、基本药物目录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实际医疗卫生需求,以及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卫生健康权益获取。对此,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常用类防治药品,应当通过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实现药品供应保障,并综合考虑农村地区疾病普发状况和用药习惯,构建药品目录定期增补的动态修订调整机制。在药品配送环节,要健全药品供应商筛选机制,通过建立药品配送企业诚信档案,记录蓄意不生产或不配送低价药品等行为,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对违规企业予以严惩。通过完善农村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与管理,力争构建价格合理、配送高效、满足实际需求的药品流通渠道。
构建城乡医疗联合体,推进卫生资源下沉。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应当着力于打破城乡分割的界线,逐步实现优质卫生资源向偏远乡镇地区广泛延伸。医疗卫生联合体建设,对于实现大规模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发挥积极作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兼并、托管和合作等形式实现一体化联合发展。兼并,即城市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购买或兼并乡镇卫生院等方式,组建医疗集团或设立分院;托管,即探索实践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改革试点模式,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权委托给大规模专业化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即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发展,城市中心医院与乡镇偏远卫生院探索构建以人才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持的结队发展模式。同时,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医联体,在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引入远程医疗技术,保障患者在县域内即可享受到发达地区的优质医疗资源。
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路径。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险的并轨已经初步实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融合发展。下一阶段的并轨目标,是经过不断探索完善,最终将居民、职工两类医疗保险归并为统一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除此之外,探索建立一体化管理体制,是实现医疗保险并轨改革的制度保障。现行管理体制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多部门管理和碎片化发展等问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率低下,且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针对以上问题,应当建立起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完善医保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医保经办效率的同时,切实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进程。
推广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健康意识的普遍缺乏、多油多盐的不良膳食习惯,以及老年群体和留守儿童健康存量较低,共同导致了我国农村居民对于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明显的集聚性。在农村地区推广家庭医生签约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功效,打通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为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实施提供人力保障;完善农村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实施提供物力保障;深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为农村居民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费用分担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社区专栏、政务通知等方式,实现多渠道宣传,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惠及更多农村民众。
我国的城乡融合实践应当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医疗卫生制度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验区。同时,借鉴国际上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先进经验,如法国覆盖全民的卫生保健系统、意大利的医疗卫生服务供方支付制度,以及德国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我国政府部门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着力推进医疗资源分配的城乡均衡化发展、优化“三级医疗网”的结构布局,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卫生健康权益,为全球范围内探索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问题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思维模式和解决方案。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来源:农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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