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大家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作者:刘英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委兼合作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引发关注,其中金融口最大的改革是拟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其目的不仅是要让金融回归本源,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也是为统筹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在原银保监会的基础上,把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日常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合并进来。统一负责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不仅符合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填补监管真空,也有助于让日益增多的金融机构、日益丰富的金融业态、日益创新的金融产品都能够纳入统一监管,实现行为监管及穿透式监管等金融监管,降低金融监管套利的出现。同时,兼顾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此次改革还理顺了分类监管。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证监会直接提升为国务院26个直属机构之一,强化了其地位,这是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一步。今年新股发行由原来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后,证监会负责股份公司的注册,而交易所则负责上市审核,此次把原归口发改委的企业债归口证监会统一管理就更顺了。将金融监管职能归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后,改组的央行可以更聚焦在货币政策职能上。
此次金融机构改革还包括进一步统筹推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及5个单列市设分行。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留下牌子,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总部合署办公。这样央行也因功能而重组精减,理顺与其分支机构的关系。此外按照监管职能要求也进一步深化了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地方金融监管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
此次改革完善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管理规定,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进行剥离,把相关的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金融监管要求更加明确。
此次金融改革触及编制,与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相对应的是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归口公务员管理序列。央行县市级分支机构缩减四万多人。这实际上更明确了这些机构的独立监管职责,将金融监管职能从金融机构发展中抽离出来。
金融生态不同,金融发展阶段不同。中国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过程中,在总结了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改革开放的既定步伐,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坚定不移地防控风险,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由此,根据自身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之路。
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在积极深入地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双多边全球金融治理和宏观政策协调,更加深入且专业地参与到国际金融机构及巴塞尔协议等金融专业领域的工作。不仅如此,也在为推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而努力,为争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份额、代表性和发言权而努力。相信在未来,新组建改制的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会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全球金融治理中去,并代表发展中国家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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