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荣(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全球问题,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已是大势所趋。但以何种模式进行全球治理,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对此有着不同的回答。无论是国际关系传统理论,即“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还是非主流的“女性主义”等理论,在指导现实社会实践时都表现出一定的保守性和僵化性。
法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和人类的普遍追求,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治国理政手段,也理应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方式。全球治理法治化是顺应国际社会日益规则化、法治化大趋势的正确选择,也是人类走出丛林规则、推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必要条件。尽管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能源安全、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突出的全球性问题,依然威胁着世界的安宁。相对于战争方式的不合法性和政治方式的局限,法治是通过各国协商制定国际规则,严守国际条约和惯例,运用国际规则以最低成本,和平、稳定而高效地化解国际争端,从而推动国际关系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全球治理法治化是遏制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有力武器。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全球治理模式,将国际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环境等领域的事务和问题全部纳入到法治轨道,从而将各国、尤其是大国对国家利益的诉求约束在合法范畴,因此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得以有效的规制。
全球治理法治化是一个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系统工程,全球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不仅凝聚着全球发展共识,更凝结着深刻的东方智慧。
坚持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宪章是全球治理法治建设的宪法和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只有一个体系,就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只有一个秩序,就是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只有一套规则,就是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应当坚持以联合国宪章统领全球治理法治化的整个过程和领域,构建全球治理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建立科学的国际立法体系:丰富以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或惯例为主体,国际组织决议、司法判例等为辅助的国际法渊源体系,完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商法构成的国际法部门体系,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构建良好的国际法治实施体系:增强各国“条约必守”的法律意识,引导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各类国际法主体积极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活动;改革WTO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创新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制,加强各国涉外司法合作机制。由此,形成国际立法和法律实施体系相得益彰、相互配合的国际良法善治格局。
坚持发挥国际硬法与国际软法双重作用
以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制定主体、以国际条约为主要表现形式并具有强制力的国际硬法,和以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样化的非政府组织为制定主体、以决议/宣言/声明/指南等为主要表现形式、规则只具有倡导性的国际软法,是国际法治的两种不同模式。一方面要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为基本框架,继续完善国际条约的制定、生效、适用和解释规则和机制,增强国际法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尊重国际合作各方国内法治,在国内法治与国际条约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维护各国在软法创制中的平等地位,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寻求各国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完善软法体系建设,增强国际法治的灵活性、包容性和便捷性。应当坚持根据国际治理不同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辩证采用两种法治治理方略,形成国际硬法和国际软法相互补益的共治模式。
坚持多边组织法治建设和区域组织法治建设相结合
国际多边组织机制与区域组织机制建设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方向和趋势,它们在不同层面上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格局的重塑具有重大影响。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一方面要坚持以多边组织法治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世界银行等法律制度为国际法治的主要抓手,维护国际法治的统一性,为区域组织法治提供基本遵循和原则;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区域组织制度的灵活性、先进性,以世界各大地区的典型而成熟的区域组织法治(如欧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美加墨自由贸易区等的法律制度)为多边法治的补充、先导和试验田,有力推动多边法治向纵深发展,形成多边法治发展与区域法治发展相互助益的双轨模式。
坚持统筹全面建设和重点突破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球治理法治化既要涵盖全球发展的各个领域,同时也需要以重点领域法治化作为发展的突破口。国际合作应当形成涵盖政治、经济、金融、贸易、社会、人文等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架构。一方面,全球治理法治化需要进行各领域协同发展的体系化建设,力求全面完善涵盖人类社会的安全、经济、人权、生态环境、卫生等各个领域的国际法治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全球治理重点领域的法治建设。全球安全法治建设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基石,完善打击恐怖主义、核不扩散、网络安全和武器控制等领域的法治建设。全球经济法治建设是确保全球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继续探索共建“一带一路”法律机制,完善经济全球化、粮食安全、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法律制度。全球人权和社会法治建设为全球治理提供良好的氛围与环境,应当加强人口管理、移民政策、难民问题、贫困减少和社会不平等等方面的法治建设。
回望过去,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以国际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创新国际法治合作机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着全球治理法治化中国方案的内涵,并不断推进着全球治理法治化的进程。展望未来,全球治理法治化进程仍将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中国必将肩负大国责任,深入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为全球治理法治化建设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和方案。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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