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报讯 1月14日,温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安监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活动,群众举报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给予最高一万元的奖励。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去年,全市安监系统共查获收缴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40084件,比前一年少了1310件。据市安监局有关人员介绍,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一律视为违法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为他人提供场地,或帮忙运输或提供方便的,以共犯论处。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有不明情况者,发现自己正在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月31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表示,群众若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公安、安监等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最高一万元奖励。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