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观察据社会观察网消息: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从该公司磷石膏贮存场地的存放状况来看,似乎没有对贮存场地进行必须的防渗透处理。不过,也许是该公司已经按标准建造了磷石膏贮存场,只因磷石膏的进货数量过大,超出了原场地面积才致使出现目前的情形。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但记者在该公司的磷石膏贮存现场并没有见到任何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堆积如山,南通公司为什么不依法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呢?是疏忽大意,还是有意而为?
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作为中央直属企业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一家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自称是全球最大的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公司拥有资产50亿元,30多个(分)公司分布于山东、山西、江苏、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浙江、辽宁、陕西、安徽、内蒙古、广东、贵州、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业已通过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成为国家环保总局倡导的“双绿色之星”企业。对于南通公司存在的磷石膏污染环境问题,我们希望只是30多个(分)公司中的个案!
江苏省海门市有关部门、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如何处置磷石膏贮存中存在的污染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