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网接到亳州市谁城区观堂镇高阳村,村民王启祥、来电、来函反映称本村的李淑华是原来的亳州市人大代表,变相强占自己承包的砖窑厂、以及砖窑改造补偿款至今不还。。。。。。,
王启祥说 2003年2月份,王启祥与郑长平共同承包了观堂镇大裴行政村,东项楼、北窑厂(烧制粘土砖)。经村委会同意与东项楼村全体群众签订了承包11年的合同,并且双方在亳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当时这座砖窑基本类似报废了的砖窑,我们进行了砖窑的多处维修并添置了80KVA,100KVA变压器,35#铝线7档,挖土机,砌砖机,4千瓦,20千瓦,75千瓦电动机40台套。盖办公室,工人住房32间,每间用砖瓦5000余块,共投了100多万余元。投入这100多万余元村民宋茂文及其他村民都可以作证。
2010年10月份,李淑华看到当时烧砖是赚钱的大好时期,她就提出要转包我们的砖窑厂我们没有答应,当时她的丈夫是观堂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自己又是亳州市人大代表!她就依仗自己的身份显赫就“暗地”动用土地管理部门骚扰我们的正常生产,其目的就是想低价强制承包我们的砖窑厂,无奈之下2010年11月23日,我与和伙人郑长平商量将窑厂转包给了她!承包为三年;按合同约定,每年李淑华给我们交24万元承包费,一切工具电器设备,房屋归她使用,我们承担税收。
2011年9月份,由于国家对粘土砖窑的治理政策出台,亳州市、区两级政府就下发对粘土砖窑进行整合的文件。当时我们镇有、南窑厂,北窑厂,张伟窑厂,但是李淑华没有告诉我这个信息,更没经过我同意自行与张苇窑厂签订了入股协议。政府在拆除南窑厂时给补经济损失30万元。其它窑厂没参加股份的,有的补了20余万元;而我们的窑厂就这样被她占为己有。。。。。。!!
而李淑华在给我承包费时、只按半年承包费给了我12万元,于此同时她把我的一切电器设备能卖的都被她卖掉了,不能卖的被她拉回家了,建房用的砖瓦,梁檩,原先我备用的烧砖土40000多方都被她处理了,没有给我一分钱。后来我多次托人,并委托镇领导与李淑华协调索要,她都拒绝!
根据国家的相关 法律规定,我们承包的砖窑厂,又是我们投资改造,而李淑华只是从我手里转包的,所以她没有任何权利处置砖窑和参与入股合并的权利!砖窑的设备是我们拿钱添置的,又是谁赋予李淑华变卖我们设备的权力?而且变卖设备的钱财却被她占为己有;李淑华参与张苇窑厂股份盈余70多万元也被其占为己有,从而我一直要求李淑华归还我的一切财产。
因此,我多年、多次上访到亳州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但是,市区两级政府就把我的信访诉求,推到观堂镇镇政府解决,而镇政府的刘镇长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偏袒李淑华、致使我们在公证处、有效的公正书,也成了废纸!我现在已经是70多少岁的老人了,老伴的身体也不好,由于常年奔波在上访的路上,身体也出现了各种病变,不知道在我有生之年能否看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