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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别车还竖中指 男子开斗气车在南京被拘6天

时间:2018-04-16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1160 次



4月11日,在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询问室内,小车驾驶员田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恶意别车,妨碍他人正常行驶,田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被南京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6天。4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警部门获悉,从去年夏天至今,田某已经是南京第三个因路怒被拘留的司机了。

 

开斗气车,被行车记录仪拍下

 

4月9日上午8时,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驾车在绕城公路马群立交方向的辅道内,被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故意逼停。民警调监控发现确有此事。此时正是周一早高峰,该路段车流量较大,民警到达现场时,黑车早已不知所终。

 

报警人潘先生向警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8时10分,他驾驶白色轿车行至绕城公路往马群立交辅道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从左侧超车,辅道仅有单车道,两车挨得很近,险些撞上,潘先生赶紧刹车停下。黑车一把方向拦在白车前面,一名戴墨镜的白衣男子走下来,怒气冲冲来到白车驾驶室旁。可能因为黑车没拉手刹,车在辅道上倒溜,白衣男子还没说几句话,又回到车上,潘先生趁机发动车辆继续前行。才走没多远,黑车又追了上来,挡在白车前面,并故意降低车速,不停变换车道防止白车超车,逼迫其不得不减速行驶。过了一会,可能因为出够了气,黑车司机将手伸出窗外,竖起中指,做了个挑衅的手势,重新提速开走。

 

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变道超车、故意逼停他人车辆,已严重影响到正常交通秩序,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组织专门警力侦办此案。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和高速上的监控探头,交警基本锁定了黑色别克轿车的车牌号码和行车轨迹。

 

4月11日,办案民警对28岁的别克轿车车主田某进行传唤,田某承认自己就是视频中黑色轿车的驾驶员。田某表示,他和报警人潘先生并不认识,当天他行驶在绕城公路往中山门方向的辅道时,前方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在分道口减速慢驶,并打起了右转方向灯。正当田某打算从左边超车时,白车方向灯突然变成了左转,导致田某超车失败。随后,白车一直在仅有一股行车道的辅道内不急不忙行驶,田某觉得对方故意为难自己,于是路怒症发作,想上前给对方司机一点“颜色”看看,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已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被拘

 

从去年夏天至今,田某是第三名因开斗气车被拘留的司机。去年7月和12月,有两人因在机场高速开斗气车,被拘留。

 

路怒症司机并不少见,他们因“看对方不顺眼”“他害我差点撞车”等原因,加上对驾驶技术的自信,常通过别车、故意拦住对方去路等方法出气。过去,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处罚开斗气车的条款,交警只能通过调监控对涉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一些路怒症司机显得“不疼不痒”,加上取证困难,查处效果有限。

 

从去年开始,南京交警获得了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权,对以前一些“情形恶劣却违法成本低”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表示,开斗气车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且他们在别车时,完全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属于无事生非,符合法律对“寻衅滋事”的认定,故以“寻衅滋事”定性该类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来源:现代快报

 

 

 

责编: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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