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蹭名牌”行为寸步难行(纵横)
“李逵”遇到“李鬼”,早已不是新鲜事。几年前,市场上曾出现了一波“山寨秀”,恩念、粤利粤、超熊洗衣粉等商品层出不穷。不少商标持有者未及时维权,以致山寨者鱼目混珠的胆子越来越大。近日,依托于某电商平台,“蹭名牌”的小厂商再次扎堆出现,给不少著名商标厂家造成了困扰。
“蹭名牌”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或模仿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行为。但既然是“蹭”,为何能通过注册?这里涉及商标注册的一般性原则,即“申请在先”,谁先注册,法律就保护谁。有些牌子虽然名气大、销路好,但没有提前注册商标,就容易被不法商家抢注。比如康帅傅、娃恰恰这样攀附原商标的,判断是否为近似商标,也是项技术活。恶意抢注者常常通过对商标改一个字或在前后加数字等方式钻空子,然后进行广撒网式注册申请,商标局即便能筛出一批,也难免会有“漏网之鱼”。
商标局防不胜防,企业更是“哑巴吃黄连”。一旦被抢注了近似商标,取证、举证的责任全在己方。鉴于自主维权的代价如此之大,许多企业都选择了防御性策略,如大白兔注册了小白兔,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老干妈更是将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等商标悉数收入囊中。在不少企业眼中,这样的防御策略被形象地比喻为“自己山寨自己”。即便如此,仍然挂一漏万,拿大白兔来说,市场上仍存在小贝兔、大日兔等近似商标。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主动防御不是长远之计,还须从多方面加以防范。首先,在审批环节,应加强审核查验的力度,提升注册申请的智能化,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封死在申请端口。其次,在使用环节上,要借用市场化力量,帮助大众区分真假商标。例如,网上“商标”通过商标和域名的双重实名认证,让品牌在网上网下实现统一表达、管理、使用与宣传,有效防止商标在互联网上遭遇假冒、仿冒等侵权行为。第三,司法要更“给力”。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认定过程中从有利于制止恶意抢注的角度行使司法裁量权,如果有些商标只是注册却没有进行商业变现,就可以不受理,让他们无法“蹭名牌”。
毋庸讳言,复制和模仿是很多企业在初创时期的发展路径,但长远来看,山寨文化阻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要鼓励企业运用创新、诚信以及契约精神,去创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价值。
(摘编自9月11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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