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督导组和市委要求,坚持一手抓打击处理,一手抓促进治理,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环境建设相结合。
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80件913人,提起公诉195件709人,其中包括涉黑组织4件125人。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案件10件26人,纠正漏捕漏诉97人,纠正漏诉罪行15起,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件。
办案:“捕诉一体”模式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应当严格任用公司管理人员,并强化教育培训,防止其与社会恶势力勾结,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相关物业服务的外包条件和程序,并对外包公司加强审核。”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敲墙党”案件中,发现个别物业从业人员在收取好处后,纵容涉案人员在小区内强揽敲墙钻洞业务,牟取非法利益。
今年6月,在将包括物业人员在内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后,闵行区检察院结合涉案物业公司管理漏洞,向该公司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物业公司代表当场表示,将建立健全自身监管机制,提升物业服务用户满意度,加强各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管控,及对外包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
上海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扫黑除恶斗争与法治环境建设相结合,在严抓打击处理的同时促进治理。
全市三级检察院均建立了专门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由专门办案组、检察官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提前介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全程负责。通过法律政策研究、汇编典型案例、工作情况通报等形式,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基层办案单位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准确处理“软暴力”“套路贷”等犯罪行为,确保扫黑除恶打击精准有效。
严格落实省级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的要求,针对挂牌督办案件成立案件督导组,到办案单位全面阅卷、交叉评查,针对案件证据研判、法律适用、监督工作进行核查,特别是在案卷中发现的“保护伞”和综合治理线索制发督查函,督促办案单位启动相应工作。
结合上海涉黑涉恶犯罪在“套路贷”“黑物业”等领域高发特点,全市检察机关向有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的检察建议30余份,促进源头治理。
将整改作专项斗争新起点
上海市检察院将问题整改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的起点,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压实责任。
针对与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双向移交机制仍需完善的问题,检察机关将通过在办案中深挖线索、拓宽网络举报途径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并严格保护举报人;发现司法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犯罪线索的,积极履行自行侦查权;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作,合力提升打击效率和效果;加强线索跟踪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
针对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领域犯罪的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检察机关将组建高科技犯罪核心办案团队,制定数据检察人才培训方案,依托上海检察智库,充分发挥高科技领域智库专家的辅助业务决策功能,进一步提高办理高科技犯罪的能力。对金融犯罪案件探索分类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通机制,采取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培训和实案、实战培训模式,增强办案能力培训的实效性。
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严肃核查举报线索,特别是严查“保护伞”线索,一经查实,坚决严惩。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大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力度,及时通报案情,做到机制健全、相互协同、信息共享,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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