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更多带病的“问题”文件正在被精准识别。6月23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去年,广东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工委与有关委员会通过提出审查研究意见或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存在与宪法法律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不一致、不适应问题的规范性文件46件。
公民和组织提出
审查建议19件
越来越多的公民建议,正在推动我省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和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共19件,其中,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7件,建议人提出审查的对象包括省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3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1件。
这些公民建议并没白提,许多成为立法机关挖出问题文件的线索。
比如有公民提出,某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并改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取消或终止其独生子女奖励金,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失独伤残家庭扶助金两种待遇享受的规定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列入其工作计划。
还有公民提出,某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是否本市户籍为职工参加不同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非户籍职工没有选择权,与宪法法律规定相抵触。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后认为,该规定与社会保险法关于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研究提出了修改计划。
重点加强对地方政府
规章的主动审查
除了依照公民申请进行审查外,我省去年重点加强对地方政府规章的主动审查,并将是否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公民、组织的权利和增加其义务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某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有效防尘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审查认为,这与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规定,存在抵触情形。
管理制止违建,属不属于村委会职责范围?对此,某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不履行该职责的,由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改正。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定义务及行政监督的规定不一致。
对于上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向制定机关指出并要求其研究处理。
两件政府规章
修改后重新报备
备案审查一旦发现问题文件,如何纠正?报告透露,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将依法提出审查研究意见,探索通报、函询、约谈等方式,加强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其采取研究修改、停止执行等方式进行纠正,以此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和权威。
比如有两件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对违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从事瓶装燃气运送服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省司法厅和两个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审查研究意见,督促制定机关作出修改并重新报备。同时对属于其他有权机关审查范围的,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进行移交,促请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还有3件设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医保零售药店不得出售日用品等非药品,与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经移送和协调,省司法厅和有关市人大依法监督纠正,有关规定已停止执行。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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