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视曝光了一例历经8个月还未解决的拖车费纠纷。去年11月,北京大货车司机王允礼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经救援公司拖车8公里,竟要收取拖车费12.87万元。今年5月,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宣判。
据媒体报道,很多拖车公司的拖车收费完全由救援公司自己定价,而很多地方救援公司的入行门槛非常低,注册资金方面还没限制,只要工商备案登记注册即可。更为可怕的是,一些拖车公司和相关部门“勾肩搭背”,形成了客观意义上的垄断。比如前面提到的那个案子,车祸发生后,王允礼要自己寻找救援公司,但交警不让,代他叫来北京某救援公司,这很难让人不怀疑其中是否存在“利益双簧”?
事实上,这不是第一次,更不是唯一一次天价拖车费:湖南不到20公里的路程,就需要缴纳3.6万元的救援费用,广东一起车祸的吊车费用,就开出了6万元的价格……面对一次又一次的天价拖车费,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天价拖车费的趁祸打劫时有发生,还屡教不改?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有规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止。但是,这一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经常被刻意忽视甚至违背。同时,拖车成本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拖车费用往往由拖车公司说了算,司机很多时候只能任人宰割。
拖车费用之贵,对遭受车祸的司机来说,无异于“二次车祸”。说到底,拖车行业还是公共服务范畴,如果为了盈利而盈利,任由天价拖车费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受损的恐怕就不只是司机一家了!
责编;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