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一日,连城县莲峰镇西城文教片区新建成的小学、幼儿园各一所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投资九千多万元,将有效缓解城区周边及农民工进城入学难问题,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陈析兴 摄
中国城乡新闻讯:消除大班额,严禁学校“有编不补”,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多条改革硬招都写进了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10项措施。《意见》为实现我国城乡教育—体化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如何实现?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业内人士认为,义务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人民群众都期盼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但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一些地方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还存在一定差距,乡村孩子们上学远、上学难、寄宿条件差、优秀教师少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留守儿童没有得到及时的关爱保护,有的随迁子女在入学时遇到一些困难问题。所以必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一是“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一个全覆盖”是“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二是“乡村弱、城镇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三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意见》共提出了十项重大改革和发展举措——
同步建设城镇学校 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办好乡村教育 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
《意见》要求,各地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意见》要求,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要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公用经费补助,切实保障正常运转。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到20l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意见》指出,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要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意见》指出,各地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意见》强调,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意见》指出,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
《意见》要求,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
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探索建立学生意外
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
《意见》指出,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意见》要求,各地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意见》指出,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责编:唐敏 三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