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记录 > 正文

10月1日起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时间:2016-09-30 | 作者:未知  |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 点击: 926 次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3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80亿元。

 

 来源:民政部网站


责编:三丰  唐敏

相关资讯

  •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建立利益耦合机制

    城乡信息参考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其中,体制机制创......[详细]

  • 伟大时代的精神之光——评长篇地震报告文学《寻找甘宇》

    城乡信息参考网:伟大的中华民族总是在灾难中挺直脊梁,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爆发出前所未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世界上也从来未有哪个民族像中华民族这样,历经灾难而弥坚,屡受磨砺勇向前...[详细]

  • 生吃茄子不靠谱

    城乡信息参考网: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表示想通过吃茄子来减肥,然而炒茄子特别能吸油,就想问问生吃茄子靠不靠谱。...[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