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事】以人民为中心,绘就网络法治新蓝图
作者:李怀胜(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中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近日,《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报告发布,全面展现了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成就,总结了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经验,同时也展望了中国网络法治的未来和前景。中国网信事业三十年取得卓越成就的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符合中国实际的网信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网信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事业坐标和行为准则。
网络法治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网络法治成果充分彰显公平正义
网络立法过程提升参与性,订立良善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优良的立法是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的立法,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是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立法。三十年来的网络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个体信息权益,创设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决定权、删除权等,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个体的信息关切充分结合起来。
网络执法过程增强针对性,强化尊法意识。网络是现实生活的映射,更是独立存在的人类生活空间和新型社会秩序,网络是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也是个体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载体。三十年来我国不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网络执法,针对网络治理的热点难点痛点,例如网络暴力、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等,提升执法活动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强化人民群众的尊法守法护法意识 。
网络司法过程提升公信力,维护法治统一。网络司法现代化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分,我国司法机关牢牢把握信息化时代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让司法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公安信息化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水平,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智慧法院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网络法治建设全面反映人民愿景,让网络法治成果充分体现人民利益
妥善处理行政监管与新兴业态的关系,给数字经济注入创新的活力。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国力竞争的新赛道、国家命运的新战场。国家不但要正向促进、鼓励、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协调与聚集各类资源,也要反向扫除制约数字经济的各类障碍、困难、风险、隐患。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创新性提出“包容审慎”的新兴业态监管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态、新模式”实现包容审慎监管,为新兴业态发展设置观察期、保护期、过渡期,给数字经济注入创新活力。
妥善处理产业发展与个体权益的关系,兼顾各类网络主体利益诉求。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类主体利益交叠重合,如何充分化解各方利益冲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凝聚各方利益共识,往往决定了立法的成效、执法的实效、司法的长效。许多网络立法的难点就是妥善处理产业发展与个体权益的关系,例如《电子商务法》涉及面广、规模大,既鼓励电子商务新业态,又不搞特殊化,既明确平台和电商责任,又把消费安全放在首位,该法经过四审才出台,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宗旨。
妥善处理网络安全与网络发展的关系,探索网络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网络作为社会实践的探索领域,发展速度快,波及范围广、新生现象不断涌现,风险系数高。没有安全,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我国的网络法治建设坚持在安全中保发展,在发展中促安全。例如立法领域既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保障类的法律,又有《电子签名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促进类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和网络发展持中平衡,网络建设行稳致远。网络法治建设秉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践行“数字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宗旨,让人民充分享受网信事业发展的成果。
网络法治建设努力消除数字鸿沟,让网络法治成果充分惠及全体人民
确立特殊群体的网络受保护权,筑牢特殊人群网络保护的法治防线。为了应对网络空间各类暴力、色情等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戕害,我国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层面予以专项整治,并调动平台、政府、学校等各方力量建立一系列网络保护机制,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在2020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辟专章“网络保护”,实现了该法由传统社会到信息社会的过渡,满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现实需求。
保障特殊群体的网络发展权,让每一类群体享受到数字时代的红利。特殊群体的网络受保护权是其消极面向,而其网络发展权则是积极面向,两者共同构成特殊群体的数字化权利。我国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立法弥合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数字鸿沟,促进特殊群体更加充分、更加平等地享受数字红利,融入社会时代。例如《数据安全法》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互联网应用服务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数字社会的特权群体权利,既包括数字化的平等参与权,又包括非数字化生活的权利。网络法治建设平等对待每一类群体的权利,“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为特殊群体跨越数字鸿沟提供制度保障。
网络法治建设积极推动社会变革,让网络法治成果充分增进人民福祉
积极夯实执政根基,主动回应人民诉求。人民创造网络,网络服务人民,网络是实现人民民主、扩展人民监督政府的重要渠道。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平台积极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提升了立法的民主化、开放化、透明化。领导干部通过网络感知社情民意,辅助决策施政。
构建和谐网络生态,稳步提升网络素养。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共同家园,网络生态建设中,内容建设是基础,文明建设是归宿。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推动网络生态治理,明确了网络行为的边界和底线,为网络空间划定了“红线”和“高压线”,一方面有效遏制了网络乱象的蔓延,同时提升了公民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网络行为的自律能力,培育了公民的网络素养,构建起健康、和谐、有序的网络生态。
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既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必由之路。三十年来,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坚持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三位一体,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中国相辅相承,网络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根本特色在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充分享受网信事业发展的成果。展望未来,法治化、规范化的网络空间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构建网络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责编:茹冰 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