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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制度安排 杜绝短命建筑

时间:2016-10-16 | 作者:未知  |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 点击: 1021 次


作为东湖南路环境整治工程的一部分,武汉大学日前爆破拆除一高层教学楼。由于这座教学楼的建筑体量和建设高度,不符合2011年经住建部批准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已对景观视线造成了遮挡,破坏了东湖景观和自然山体轮廓线。

 

虽然爆破拆除给城市景观让出自然山际线,但其代价过于沉重。这座楼1997年开工建设,20006月投入使用,只使用了16年。而且,它曾是“211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建造花费了近亿元。如今在爆破中灰飞烟灭,甚为可惜。

 

事实上,这座建筑在建设之初并未违反相关规划,反而在竣工后多次获得建筑领域大奖如鲁班奖等。鉴于此,笔者以为,与其在规划出台后对超高建筑劳民伤财地拆除,不如提前做好相关制度安排。一方面,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持续性。让城市真正按照规划的样子建设,而不是朝令夕改。另一方面,可借鉴一些地方已出台的相关规定,如,规定既有建筑未达到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等。惟有如此,才能为城市留下越来越多能够让人感受到历史气息的经典建筑。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三丰   长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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