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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7-12-14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1157 次

12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紧盯“四风”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张全如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14日,张全如未向自治区林业厅报告,擅自带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四名工作人员以考察调研为由,驾驶本单位一辆丰田面包车,一行5人从呼和浩特市出发途径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甘肃省嘉峪关市、兰州市,再经由乌海市返回呼和浩特市。回呼和浩特市后报销了此次旅游花费的燃油费和过路费3794元,住宿费8816元,领取了补助4200元,共计16810元。2017年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给予张全如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包头市石拐区编办原主任王永光违规使用公车及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6年11月18日、11月21日至23日王永光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回家。11月24日,王永光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下午将公车停放在自家楼下后继续上班。2017年6月5日,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给予王永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兴安盟扎赉特旗医保中心财会股股长邹艳玲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邹艳玲去鄂尔多斯参加自治区医保基金预算会议培训,7月8日培训结束后,与同期培训学员到西安旅游,7月11日从西安返程。邹艳玲用公款报销了去西安的费用739.5元,领取旅游期间差旅费补助540元,合计1279.5元。2017年9月29日,兴安盟扎赉特旗纪委给予邹艳玲党内警告处分。

 

四、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莫力庙派出所民警王东波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王东波两次在莫力庙田园假日饭店为其子举办升学宴,邀请战友、朋友、同学、领导等144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16200元。2017年9月15日,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党委给予王东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五、赤峰市巴林左旗上京高中副校长王晓梅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9月24日中午,王晓梅在林东镇新城区西拉沐伦酒店为其子举办升学宴,宴请本校教职工70余人,违规收受礼金4300元。2017年11月13日,赤峰市巴林左旗纪委给予王晓梅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杨凡)

 

 

责编: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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