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将同步实施。省残联举行培训班,明确相关新办法、新要求,使担任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人员对新管理办法准确掌握、准确运用。
据悉,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自2008年统一制发以来,实际工作中存在残疾评定不够规范、审核程序不甚严密、办证手续相对繁杂、残疾评定责任不明确、存在人情证和关系证等问题。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省实施细则共分15条,是对《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具体及实际操作中有难度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规定。修订后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具有审批权限下放、办证周期缩减、评残责任明确、指导更趋宏观等突出特点。与之前相比,新政策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残疾评定医院由省卫计委、省残联共同指定,中国残联备案。残疾人一律凭指定医院残疾评定结论办证,取消了残联系统办证员可对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目测评残的规定。三类人申请办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取消市州一级审批环节。实行评残公示制度。建立复核、监督和退出机制。明晰办证责任,即卫生计生系统负责残疾评定,残联系统负责核发管理。
同时,我省实施细则还指定了156家残疾评定医院和省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并对所指定的医院提出约束性要求。建立了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提出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免评定费”惠民政策。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的基本程序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县级残联受理——指定医院评定(含公示)——县级残联审核、批准——发放、存档。
省残联副理事长侯建斌表示,《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是我省残疾人证管理制度建设的新起点,对清理非正常持有残疾人证、维护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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