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宁夏国土资源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
本次调查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类别、面积、分布及权属等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相较于宁夏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最终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应用。根据《方案》要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到2020年,将形成自治区级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调查成果。
来源:宁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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