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开展老旧建设工程档案催收归集工作。
我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积极推进老旧建设工程档案催收归集工作。据了解,按照城建档案接收范围要求,我省对已经竣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开发建设项目、公共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年代进行了梳理排查,列出了未移交归档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和相关信息,并形成开展老旧建设工程档案催收工作报告。
此外,我省将在组织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等执法检查时,把工程档案归集管理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依法督促检查工程归集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凡是不按规定收集、整理、报送(移交)工程档案的,作为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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