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一案。
“我受昆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峰的一席话开启了庭审的序幕。
今天,随公诉人出庭的不再是厚厚的案卷,而是一台薄薄的平板电脑,这是昆区人民检察院“智慧公诉”的新科技——出庭一体化平台。出庭一体化平台的使用改变了以往传统的“宣读证据”方式,实现从“听证据”到“看证据”,让证据“活起来”。
庭审中,李永峰检察长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经过逻辑严谨的举证质证、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杜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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