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用乘车规则划清权利界线
“醉酒乘车规则”真正的意义并不是了结能不能拒载的是非争议,而是廓清服务双方权利的界线,允许消费双方在合同合法的范畴内,更自主地调节
《北京青年报》12月11日报道,为有效避免因醉酒引发的司乘纠纷,降低安全隐患,自12月10日起,有网约车平台率先在深圳快车、优享业务线试行“乘客醉酒乘车”规则。在最新版车主APP中,记者看到,客户端增加了与“乘客醉酒”相关的报备、申请取消、收取洗车费等处理机制与功能。未来,该规则将根据司乘反馈意见,逐步在更多的城市推广。
网约车与普通出租车运营服务相比,有更强的服务合同特点,乘客叫车与司机接单便完成了契约,因此乘客有乘坐的权利,同时,司机也有按约提供服务的义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司机在接单后不能拒载。
不过,凡事都有特殊,醉酒乘客乘车就是比较特殊的情形。醉酒者因为酒精的刺激,会导致行为理性的失控,所以醉酒闹事、引发纠纷的现象人们也不陌生。在网约车相关服务纠纷中,由醉酒乘客引发的同样占有很大比例,其中一些纠纷还会影响到行车安全。除此之外,为醉酒乘客服务,司机还可能要付出比普通乘客更多的投入,如醉酒乘坐呕吐物的清洁、送达后的提醒照料等。
正因如此,大多数司机都不愿意接载醉酒乘客,在某网约车平台所发起的“司机能否拒载独自乘车的醉酒乘客”的讨论中,86%的人认为司机可以拒载,这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拒载醉酒者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和合理性。当然,人情上的合理并不意味着实务的合法、合规,网约车服务总体来说受到合同法的规制,在服务双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前提下的其他事项,都可以通过自由约定形成契约,把更多权利的表达固化,把可能的纠纷裁决预置于前。
基于网络平台的网约车,服务更适宜用“格式合同”来规范,由司乘双方来响应平台的规则。此前由于设计不够精细,导致权利微观弹性调节的失灵。如司机在接单后不得拒载,一刀切的规定误伤了司机在特殊情境下的选择权利。具体到醉酒乘客,如果司机在接单之前明确知道订单乘客喝多了酒,恐怕没有多少人愿意接单。正是因为司机在服务合同构建中选择权利不充分,相互的理解存在歧义,才会使得网约车服务中与醉酒乘客相关的纠纷多发。
“醉酒乘车规则”真正的意义并不是了结能不能拒载的是非争议,而是廓清服务双方权利的界线,允许消费双方在合同合法的范畴内,更自主地调节。明确网约车司机可以拒载醉酒乘客,是对原有格式条款的延伸补充,同时,司机还可以根据乘客状况作出是否提供继续服务的选择。或许有人认为此举会影响到饮酒者打车的便利,甚至担心这条规则会成为司机拒载的万能理由,不可否认,这的确会对饮酒者打车的便利有一定的影响,但要相信市场是理性的。
至于醉酒者可能被拒载,不妨视作是对酗酒陋习的一种限制,消费公平也是有限度的。更何况清晰的权利申明于前,相互尊重也是理性的选择,这也有助于多一些饮酒节制,共建安全文明乘车秩序,你好,我也好,大家都好,何乐而不为呢?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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