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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司法者权益 勿以恶小而忍之

时间:2018-12-21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945 次

法制网评:保护司法者权益 勿以恶小而忍之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针对近年屡见不鲜的侵害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事件,两个修订草案均强化了对法官、检察官及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实际上是将近些年司法改革的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常态化,是司法改革的总结性工程,标志着法官、检察官正在逐步实现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对于此次修订,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也普遍关注这一条款。以法官为例,近些年发生多起当事人因为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不满,直接伤害甚至杀害法官的恶性事件,其他侮辱、谩骂、威胁、骚扰法官的事情更是不胜枚举。

 

伤害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权益,不仅仅是个体的悲痛,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削弱与伤害,长期面临着案件当事人的威胁甚至伤害,何谈司法职业的尊严感?试想,如果司法者连自身的合法权益、职业尊严都无法保障,又如何能够理直气壮地主持正义,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该问题,20167月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其中就指出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该规定同时还明确,对以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损毁财物及其他方式妨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快速出警、有效制止。

 

不难看出,在此次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之前,并不缺乏保护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相关政策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司法者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仍然面临保障乏力、预防不足的情况,我们在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范围、效果等方面还有很多亟需完善。那些已经发生的伤害司法者的悲剧能够说明伤害不是毫无征兆的,都是从“小恶”逐渐演变而来的。例如,司法者遇到打电话辱骂威胁、恶意举报,如果是次数不多、频率不高之时,有些领导会为了息事宁人而选择“一忍了之”,或者不痛不痒地批评教育一番,甚至害怕依法追究、严厉处罚之后引起更多报复,有的还担心处罚出错承担责任。一次忍让、一次轻处,实际上等于一次纵容、一次放任,长期对“小恶”奉行绥靖政策,则必然招致更大的灾祸。

 

因此,保护司法者的人身权益必须防微杜渐,建立专门的、独立的投诉处理机构,对于那些忽视、放纵“小恶”的领导干部不妨严肃追责,尤其是处理伤害司法者及其近亲属的恶性事件时,要调查相关领导干部防微杜渐的责任,从制度层面、舆论层面破除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意识。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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