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陈颖、吴娜伟、贾小梅、王亚男
要加快城乡融合,建立健全城市反哺农村、城市覆盖农村、城市支持农村农业发展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补齐农村环境突出短板。
党的十九大以来,农村环保工作迎来了新的历史使命和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今后开展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任务,绘制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路线图。
笔者认为,做好新时代农村环保工作,急需建立起城乡融合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加快补齐农村环保短板,才有助于从根本上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以及农村农业经济水平低、农民思想认识有限和基层治理能力薄弱等多方面影响,农村环保工作与城市相比更为滞后。农村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快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是缩短城乡差距的历史必然要求。
此外,由于长期欠账导致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已经超出了资源环境承载力,社会和环境不能承受其重。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垃圾乱扔滥倒等“脏乱差”问题突出。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既是满足人们对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紧迫任务。
缺资金、缺管理、缺治理主体,导致农村环保工作滞后于城市
近年来,尽管我国建设了一大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但是农村环境“脏乱差”、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转变。针对生活污水、垃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药化肥、畜禽粪污、秸秆等农村环境六大突出问题,我国尚未建立与现代农村农业发展相适应、经济实用与科学高效兼顾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与快速全面发展的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管理形成鲜明对比。
导致我国农村环保工作较为滞后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缺资金、缺管理、缺治理主体等3方面因素。
农村环境治理任务重,资金缺口大。2008年~2016年的8年间,中央带动地方财政累计投入农村环保资金约807亿元,仅有不到20%的村庄完成整治工作。而今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不足3年时间,还有80%的村庄尚未整治,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已建成的农村环境治理设施运行主要由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负责,但是大部分县级财政吃紧,很多地方投入的力量和资金不足,导致环境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十分薄弱。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管理工作队伍尚未完全覆盖至乡镇,村一级的环境管理存在很大欠缺,农村环境监测、监督执法的管理网络尚未建立,农村环保技术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农村环境治理主要依靠政府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作为保护家园环境的主体缺位,自治管理乏力。
农村环境治理产业化程度低,市场主体尚未形成。由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低,企业环保责任很难履行到位。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本高、利润低,预期收益无法保障,难以吸引有实力的企业主体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服务不规范,产业发展趋势不明朗,市场化运营环境尚不成熟。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加快补齐农村环保工作短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项总体要求,其中“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是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生态宜居”是农村农业优先发展的环境保障,“治理有效”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总体要求,“乡风文明”是对乡土社会的德治要求。新时代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要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分清主次,有序推进,以环境生态宜居、污染治理有效、弘扬乡村生态文明为主要目标和发力点,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新时代农村环保工作既要借鉴城市和工业环境治理的经验基础,也要发挥乡土文化的力量,通过自治、法治和德治等手段实现农村环境有效治理。要紧密围绕“三农”特点,考虑“三农”发展的现实需求,既要强化监督管理,更要加强服务指导。要加快城乡融合,建立健全城市反哺农村、城市覆盖农村、城市支持农村农业发展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补齐农村环境突出短板。
一是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环保投入保障机制。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农村环保工作纳入城乡统筹范畴。建立以城带乡的农村环保投入支持制度,落实地级市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资金投入,使乡村分享城市发展的红利,强化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建立渠道明确的区域差别化资金投入机制,对东部地区,提高省、市两级政府对县级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要求,推行受益者适当付费机制,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对中西部地区,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除给予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外,对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予以一定比例的支持,确保设施长效运行。
二是建立健全乡村环保自治管理体系。强化县级以下农村基层环保组织建设,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组织,合理确定其在乡村环境整治中的职责。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村庄环保自治管理的激励机制,表彰基层环保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妇女、乡贤等在村庄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加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教育,将环境保护内化为农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保护村庄环境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在垃圾分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中,建立使参与农民直接受益的管理运作模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三是建立深入田间村里的环保帮扶工作体系。生态环保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环保技术网络体系,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农村环境保护培训,培养基层监测、监管和协管人员,发展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环保队伍,履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责任。将农村环保纳入基层宣传主题范畴,利用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各种媒介,通俗易懂地宣贯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知识,使农村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农民素质教育,加强农村环保技能培训,培养农民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的方式。
四是加快培育壮大生态农业和环保产业主体。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要与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布局相适应,充分结合生态旅游、生态农业、高标准化农田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将环保融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并予以推进,落实农业经营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以整县打包、区域治理的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培育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市场主体,推动农村环境治理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高农村面源污染现代化治理能力。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仍将是我国农村未来一段时期内有待加快加强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对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2020年至本世纪中叶期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两个阶段目标,不断提升农村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扭转当前城乡环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战略性、创新性地解决新老问题。通过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扶贫的有机结合。通过引领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实现农村环保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农村环境管理服务网络化建设。通过深化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农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促进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责编:李霞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