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秉惠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董秉惠,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董秉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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