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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半年挪用机票款10万元

时间:2019-12-20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791 次

日前,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南某航空代理有限公司原收银员刘某挪用资金案近日宣判。美兰区法院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责令刘某退赔被害单位海南某航空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人民币64775元。

 

刘某所在的公司以经营国内与国际机票代理业务、网上订票服务与订房服务为主业,大部分机票购买者都是协议客户,客户订票后公司再派送票员上门收款并在配送单上签名确认,送票员将所收现金拿回公司交给收银员上账。

 

公司规定,如送票员收不到现金,客户必须在配送单上注明“票已收,款未付”的字样。刘某作为公司的收银员,在收到公司送票员、售票员交来的机票款后,没有依规上交给公司财务人员,而是私自将资金挪走用于填补其丈夫钟某卖私彩的亏空。经查证实,刘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财务入账系统收款状态修改成“欠款挂账”状态,到次月后将收到的款项填补上月缺口,直至其休产假后公司才发现了她挪用机票款的犯罪行为,并立即向警方报案。之后,刘某在其丈夫钟某陪同下到海口美兰警方接受调查,交代了自己为填补丈夫卖私彩亏空而挪用机票款的过程。经鉴定,刘某在任职的20151月至6月间,共截留挪用公司销售机票款共计108075元。案发后,刘某自知有罪,退还给公司43300元。20192月中旬,美兰区检察院经审查将刘某挪用资金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挪用资金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08075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李雪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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