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劳动致富,奋斗得福。干活挣钱,天经地义。如果说就业是民生之本,那么,工资便是生存之要。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背井离乡而辛苦打拼的他们,推动了波澜壮阔的中国城镇化进程,推进着地覆天翻的浩荡社会变革。不过,身处产业链底层的他们,往往也是劳资关系中的弱势群体。“被欠薪”,是他们挥之难去的梦魇。从若干年前“重庆农民熊德民讨薪”事件进入舆论视野始,“花式讨薪秀”每每出现,都会刺痛公众的眼球。
客观地说,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关注和治理农民工欠薪乱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引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治理措施;2017年9月,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农名工的权益更有保障了。数字胜于雄辩,2008年农民工欠薪率是4%,2018年是0.6%左右。2019年,各地查处欠薪违法案件数、涉及劳动者人数和金额,分别比2018年下降33.1%、50.8%和50.4%。2020年的目标,则是实现基本无拖欠。
不过,面上的“形势大好”,并不能遮蔽点上的“沉疴难治”。由于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根治欠薪工作任务依然繁重。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开展近一个月来,各地共处理欠薪案件6654件,共为8.1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10.75亿元。这固然说明治理行动卓有成效,亦折射出年底欠薪乱象严峻。
理解了以上背景,大概更能懂得《条例》的良苦用心。一方面,出台《条例》,是治理欠薪乱象过程中的应有之举、顺势之举,也是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给出了根治多年顽疾的良方。另一方面,这是“依法治欠”新阶段的制度样本。“条例”的制定,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可谓是升级版的“硬核举措”。
仔细研读一下“条例”,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较强的可操作性。以往涉及保障工资报酬权益的法条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显得较为原则,落实界定较难。“条例”则在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等层面,更明确、更具体、更易操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性。比如工程建设领域多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条例”在这方面便作了专门规定,提出专用账户制度、明确总包代发模式、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等。三是惩戒细则的严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策完整闭环,加大了“依法治欠”的力度:比如失信惩戒“黑名单”更凌厉——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无论传统行业的农民工来说,还是保安、快递等新业态农民工而言,工资都是他们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今天,基层新式欠薪隐患依然存在,并亟待联合共治、依法而治。长远而言,徒法难以自行,硬核的“条例”,还得硬气的落实来匹配,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农民工不再“忧薪”、让近3亿奋斗者能幸福奔跑在高质量发展的春天里。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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