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而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均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9月29日《新京报》)。
“所谓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查看各地禁酒令,都不难体会到一个严字。对此,公众当然是一片掌声。但是,为什么要禁酒呢?这并不是无关紧要的问题。搞清楚禁酒的原因,才能事后考察禁酒令的效果。
古代禁酒是要节约粮食,如今公务接待为何要严禁饮酒呢?肯定不会是出于节约粮食的目的,大概也不会是要“使家庭中不再有沉湎于酒精的父亲”。公务接待禁止饮酒,除了影响工作、影响形象之外,最主要的考虑应该是节约开支。明乎此,讨论禁酒令好不好才算有的放矢。
公务接待“大吃大喝”历来备受诟病。对此,一直以来国家没少出台政策。只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四菜一汤”到茅台装进塑料瓶、农家院里洗桑拿,都是很典型的例子。制度的笼子,“笼眼”应该编织得密些再密些;禁酒令是织密公务接待“笼眼”的必要。酒水费一直是公务接待中的大头,曾经曝光过的单位团购茅台的钱,都是很惊人的数字。
可问题在于,禁酒令的执行效果,有待实践检验,类似“茅台装进塑料瓶”的“创新”,会否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出台禁酒令是基于省钱的目的,地方落实禁酒令却很可能落实成形式上的禁酒,费用并不见得减少。如果禁酒令执行貌似很不错,结果公务接待的钱却一分也不少,这样的禁酒令仍然算不得成功。
公务接待要省钱,除了禁酒,更有必要的,应该是禁接待。“去年一年,我只用公款请过一次客。那次是在丹麦开研讨会,有几个欧盟官员与我们市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我请他们到一家很普通的街边饭店吃了一顿饭。”挪威斯凯兹莫市市长招待中国新华社记者的,只是一杯咖啡、几片饼干。
而在加拿大,下级部门没有责任,也没有经费安排来访上级官员的食宿接待,一个政府的招待费仅用于接待政府以外符合条件的人。相比之下,我们的公务接待显然过于频繁了,让曾经“裸晒”公务接待账本的白庙乡这样的基层地方不堪重负。相比禁酒,这才是真正的问题:严禁不该公务接待的公务接待。
从城市间交通到市内交通,从住宿费到伙食费,差旅费规定都有明确的报销标准,地方上为何还有数额庞大的公务接待费呢?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是否存在相当部分的重叠?会不会同一次出差行为,既在出差单位按差旅费报销,又在接待单位按公务招待支出?既有差旅费,何须招待费?
明确公务接待的界定规则、适合接待的对象和情况、接待计划的事先审批及费用报销程序,这才是最重要的。公务接待需要有细致入微的严格管理。那些禁酒的公务接待,大多数本身就该被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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