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观察网据中国新农民网消息:海南省乐东县金叶临时市场管理混乱,黄流镇政府单方毁约,玩起一女双嫁的游戏,不顾合同另一方瑞霖公司的实际利益,私自将市场管理权交由第三人,给瑞霖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建临时农贸市场本是一件惠民、便民的好事,可以为市民提供新鲜的食品,还可以为商贩提供经营、就业机会。
瑞霖公司的陈先生介绍说,瑞霖公司与黄流镇政府合作投资建设临时市场,协议为以瑞霖公司出地,黄流镇政府出资兴建。建成后,按合同约定由瑞霖公司管理。
随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由镇政府给付瑞霖公司1050万,市场归镇政府管理。
这样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符合法律规定,本来也没有任何问题。
可是,横生事端的黄流镇政府,并没有按照合同来履约,在没有征得瑞霖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市场管理收费权承包给了第三方陈运青。
更加诡异的是,当瑞霖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市场管理与收费时,却遭到了乐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黄泽壮带领的约十多名干警、协警的制止。
治安大队多次来到金叶市场,责令瑞霖公司不准收取管理费,还没收了瑞霖公司的“通知单”等资料,且先后四次强制将瑞霖公司的陈运能、陈凯、孙增鹏、李延选、邢福帅等多名人员带到黄流边防派出所作笔录。
治安大队的干警责令瑞霖公司被询问人员说:“不准收费,一收费就抓你们。”
据悉,公安部早就出台过《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等三项通知,三令五申强调,公安机关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显然,乐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行为,涉嫌违反上述三个通知的相关规定,有插手经济纠纷之嫌。
对此,黄流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中冠的解释是,由于瑞霖公司迟迟不愿提供土地的相关证件来完善合同,财会无法通过审核计划拨余款。如果瑞霖公司对此有疑义,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瑞林公司的陈先生则完全不同意这种说法:公司在2014年9月与黄流镇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建黄流临时市场,以便政府安置黄流市场拆迁改造后的集贸市场集市问题,由瑞霖公司提供土地作为建设用地,镇政府出资兴建市场。建成后的日常管理与收费权由瑞霖公司行使,利润分成按瑞霖公司投入的土地原评估价值比例分配。
随后,双方又于2015年1月再次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镇政府在一个月内以固定分成利润款支付1050万元给瑞霖公司,及其付清市场管理、工人工资后,瑞霖公司退出市场管理,不再享受利润分成。
补充协议还约定,该费用一个月内付清,若镇政府违约,瑞霖公司收回市场经营管理与收益权,镇政府不再享有市场收益分配权。
“可事实恰恰相反,镇政府只支付了700万元后,就开始接管市场,迟迟不愿给付剩余的350万元。”陈先生说。
随后,瑞霖公司多次与镇政府协商,希望政府按约履行合同,可镇政府不仅不理睬,反而将市场的收费权转让给了第三方陈运青。
期间,瑞霖公司也安排人在市场内张贴告示,告知商户此事,但都被第三方撕毁。双方还因此产生了一些冲突,市场的管理也陷入一片混乱。
对此,黄流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中冠也承认,镇政府确实与瑞霖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但政府迟迟给予余款是有原因的。
他说,双方签订合同后,政府依约立即拨付了700万元,可随后在政府的审计过程中出现问题。没有土地证及土地评估书,就无法确定双方所占有的比例分配。因此,这份不完善的合同,无法通过审计。
高中冠还说,随后,政府发函要求瑞林公司提供土地证及土地评估书,但对方迟迟不愿提供。由于市场建成需要人管理,才委托第三方管理。
但瑞霖公司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可。
该公司负责人说,我们的土地证是真实的,且按主合同的约定,已由银行提供证明。至于土地价值评估书,瑞霖公司已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价值超6千万元,已经告知黄流镇政府。镇政府认可后,才签订的补充协议。
瑞霖公司认为,镇政府以此来武断添加说辞,这样做的目的,完全是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推卸责任。因此,这种行为给瑞霖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瑞霖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