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濉溪县共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300户,截止11月底全部竣工。为确保危房改造公平、公正,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手中,杜绝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重亲厚友问题,濉溪县组织县建委、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县10个镇1300户危房改造户逐一检查、验收。
验收组逐户核查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危房改造对象贫困类别及改造类型;清点建房数量,核查是否存在以旧代新,以他人顶替,以维修冒充重建以及是否存在第二次享受危房改造指标情况;查看工程质量,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坚持“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新建翻建住房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基础不得出现下沉,墙体不得出现裂缝,屋面不得漏水,门窗洞开有安全支撑。修缮加固住房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新建翻建及修缮加固住房,要求结构性能安全适用。
资金补助按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标准,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经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逐一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