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国际形势出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挑战。加强科技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治理能力是我国科技创新爬坡迈坎的强大推进器,是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的必备工具箱,更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科技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容上包括科技创新体系的内部治理和科技创新与社会关系的外部治理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内部治理的主要目标,是更有效地实现知识生产,其制度化形态主要是人们常说的科技体制机制。外部治理的主要目标,是更好履行科技创新的社会责任,是一个相对较新,但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的领域。
新时期,要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内部治理,让科技创新资源更高效配置,让科技创新人才更善于、更勇于创新,最终实现更高质量的知识生产目标。一是我国科技创新进入“三跑并存”新阶段,需要解决“卡脖子”问题,需要探索“无人区”里的新路径,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机制改革,让资金、项目、装置等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满足新任务、新环境对科技创新体系内部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二是要直面“钱学森之问”,要直面在人才引进、使用和评价中面临的老问题和新挑战,着力深化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把能否做到人才辈出、能否实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作为科技创新内部治理能力的试金石。三是要直面科技创新文化和生态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从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机构、人才、项目评价标准和方式,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预防等方面理顺机制、真抓实干,着力营造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生态。
新时期,要着力加强科技创新与社会关系的外部治理,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更充分更平衡发展的能力,强化科技创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能力,提高科技创新的包容性。一是信息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正在深度重塑人类工作和生活方式,在给世界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正在引发一系列“结构性阵痛”。如何缓解、应对新一轮全球性、区域性、群体性的结构失衡,提高科技创新红利的普惠性,是各国科技治理体系改革和能力建设面临的共同挑战。二是随着数字化改造加速推进,数字世界、物理世界和生物世界加速融合,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直接以人类自身为改造对象的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社会进入一个技术和社会风险的凸显期。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加快重塑信息、能源、交通、医疗等社会系统,形成了各种跨地区、跨国家的复杂巨系统,这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将面临巨大考验;巨大的商业利益、激烈的全球竞赛、分布式的科研模式,在加速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和应用进程的同时,也增加了技术被误用和滥用的风险,当它们更真实地冲击人类的尊严、自主性、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时,价值观念的冲突、伦理和法律规范的分野,将增加社会分裂、群体冲突风险。三是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的高涨,美好生活需要的增加使得人们对安全、环境、自由和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加强烈,人们对科技创新、科技治理的“价值敏感度”正在快速上升,形成一套能有效识别、凝聚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的治理机制,是应对新兴科技引发的技术、伦理、法律和社会风险,践行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的当务之急。向外看,它有利于科技创新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向内看,它有利于科技创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新时期,要着力加强科技治理的国际合作,加大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水平开放,深度参与国际科技治理合作,积极推动全球创新共同体建设。一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开放程度不够,国际科技创新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必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和产业分工体系。这对我国科技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抓住了是新机遇,抓不住就是新挑战。二是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规则正在发生深度调整,如何更好维护我国科技创新和发展的正当权益,如何更好贡献科技治理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如何更好分担全球科技创新公共物品的供给责任,是我国提升科技治理能力,提高国际科技创新治理合作水平和成效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三是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大幅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科技创新必然有更多关注、更多要求、更多期待,大象无法躲于身后。从全球来看,中国是一个体量庞大、速度很快的追赶者,这一结构性位置决定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战略目标、具体做法都会受到更多检视甚至质疑。如何更及时、准确、有效地向世界作出说明和解释,如何更好地共商、共建、共享科技创新红利和中国发展机遇,是新时期科技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总之,科技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子体系,科技治理需要遵循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总体框架。同时,科技创新内含的不确定性、科技创新活动的专业性,以及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巨大影响力,又要求它必须关注自身的特殊性,创造性地实现知识生产目标,实现科技创新的社会功能。因此,科技治理必须超出科学共同体、科技系统的边界,适应技术发展状况、社会结构基础、人们思想观念和国际科技创新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变化,瞄准老问题、新挑战,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着力完善科技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科技治理的体系化能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凝心聚力,为科技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保驾护航。(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卢阳旭)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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